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银企 产业共同体创新试点的通知
省有关单位,各市(州)农业农村局、贵安新区农水局:
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关于“鼓励工商资本到农村投资适合产业化、规模化经营的农业项目,提供区域性、系统性解决方案,与当地农户形成互惠共赢的产业共同体”和《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关于“积极稳妥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等重要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农银企产业共同体创新试点(以下简称创新试点项目)。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创新试点项目要以企业为基础、以项目为载体、以利益为纽带、以资源为依托、以创新为动力,形成资源高效利用、资金多元投入、利益紧密连接、优势充分发挥的农银企产业共同体,促进财政资金和农村资源带动社会、金融资本更多投入农业产业,培育和壮大一批农业龙头企业,纵深推进农村产业革命,促进乡村振兴战略措施落地落实。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财政资金投入地方国有企业,由地方国有企业全权管理使用并持有国有股权,以项目为载体,带动社会、金融资本投入农业产业。
(二)整合资源,共同发展。整合利用农村资源,提高农业融资能力和投资效益,让农业产业成为农民、社会资本、金融机构财富增值的重要途径。
(三)优势互补,专业管理。组合国有资本的政策优势、管理优势和社会资本的技术优势、市场优势,实现创新试点项目从规划、设计、融资、建设到运营的一体化专业管理。
三、创新要素
符合《贵州省“十三五”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发展规划》,以“四创一体”的方式实施创新试点项目,即通过实施主体、资金筹措、利益联结、融资模式创新,重点发展茶叶、蔬菜、食用菌、中药材、精品水果、辣椒、生态畜牧、生态渔业等优势特色产业。
(一)实施主体创新。地方国有企业以股权投资方式,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组建以实施创新试点项目为目的并按照《公司法》管理的特殊项目公司即SPV产业项目公司(Special Purpose Vehicle的简称),通过“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组织实施创新试点项目。
(二)资金筹措创新。创新试点项目的总投资,以226比例构成,即地方国有企业出资20%、社会资本出资20%、银行贷款60%。其中,地方国有企业出资部分可申请省级财政资金200-3000万元(不超过总投资的20%),由创新试点项目申报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授权地方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三)利益联结创新。通过SPV产业项目公司作为创新试点项目载体,实现政府服务、企业经营、银行融资、合作社组织、农民参与的产业共同体。同时,要发挥政府出资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分配投资收益时,地方国有企业可视创新试点项目性质适当向社会资本让利,但不得超过净利润的10%。原则上地方国有企业获得的投资收益在项目区内以1144分配方式分配,即10%分配给村集体经济、10%分配给贫困农户(贫困农户全面退出后分配给村集体经济)、40%分配给流转土地的农户、40%用于自身发展。
(四)融资模式创新。创新试点项目总投资的60%申请银行贷款,鼓励银行贷款以125供应链金融模式提供,即以SPV产业项目公司为主体,根据情况以农用地经营权、生物性资产为抵押物,以土地综合性长期收益、资源沉淀增量收益、上下游资金闭环运行收益、农业保险功能、农业担保作用为增信措施。
四、实施程序
(一)申报与入库。
1.申报单位。地方国有企业所在地同级农业农村部门为创新试点项目(含省内跨行政区域实施的)申报单位,负责组织地方国有企业联合社会资本,提出项目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其中提供贷款的合作银行,由地方国有企业确定。申报单位负责对地方国有企业和社会资本进行资质审核,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条件审查。申报单位的上一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可行性进行审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为申报单位的,自行负责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择优向省农业农村厅推荐(其中:贵安新区推荐1个,其他市级推荐3个)创新试点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的省直单位,直接向省农业农村厅申报1个创新试点项目。
3.项目入库。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对推荐的创新试点项目进行资格筛查,筛选出满足创新要素的项目进行公示并入库;对不予支持的项目,及时反馈申报单位。
(二)审查与立项。
1.银行审查。省农业农村厅向地方国有企业确定的合作银行推送入库的对应项目,开展审查,并提供审查意见。合作银行对可以投资或符合授信条件的项目,编制拟投资方案、投资建议或拟授信方案、授信建议,并出具预授信批复、贷款意向书等预授信文件。
2.行业评审。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可以投资或符合授信条件的项目进行政策性、合规性、可行性审查,主要审查申报材料、合作银行提供的相关材料,并出具评审意见。省农业农村厅视财政资金情况,提出创新试点项目建议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公布创新试点项目立项名单。
(三)SPV产业项目公司组建。经公布立项的创新试点项目,由申报单位组织地方国有企业根据确定的投资方案与社会资本签订投资协议,组建SPV产业项目公司。
(四)任务委托与资金拨付。SPV产业项目公司组建后,省农业农村厅与申报单位签订任务委托协议,并拨付资金至申报单位,由申报单位按程序拨付到地方国有企业。地方国有企业按出资比例与社会资本同步同比例拨付注册资本到SPV产业项目公司。
(五)银行授信。SPV产业项目公司向合作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合作银行在前期审查的基础上,开展尽职调查,出具授信文件。
(六)项目实施与监管。申报单位负责组织项目实施、日常管理及项目执行的年度、中期、总体绩效自评;申报单位的上一级农业农村部门(或省直单位)负责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及年度、中期、总体绩效评价;省农业农村厅负责重点监管与督查、年度重点与总体绩效评价。项目实施进度、监督检查情况、绩效评价结果与其他农业项目资金安排挂钩。
五、申报条件
(一)地方政府高度重视,有效统筹区域内政策、项目及其他资源,筹措地方财政资金,确保创新试点项目顺利实施。
(二)创新试点项目为2019年在建或新建项目,单体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
(三)地方国有企业与社会资本条件:
1.在贵州省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企业;
2.成立3年以上,或其实际经营者具有从事申报创新试点项目所属行业3年以上成功从业经验;
3.净资产不低于申报创新试点项目总投资的20%,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4.地方国有企业主营业务为农业及相关配套业务,社会资本主营业务为农业;
5.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6.征信良好,无重大违约记录。
(四)创新试点项目在贵州省内,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或备案,依法注册或办理合法手续。
(五)创新试点项目符合相关农业产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
(六)创新试点项目符合贵州生态、环保要求。
六、不予投资的项目
(一)地方国有企业或社会资本在近3年承建财政项目有严重违约行为。
(二)地方国有企业或社会资本近3年存在失信行为。
(三)地方国有企业或社会资本欠税,涉嫌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调查或侦查,违法违纪行为被处罚未满3年。
(四)地方国有企业或社会资本近3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五)地方国有企业或社会资本正在接受重大诉讼或仲裁,其财产已被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七、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为创新试点项目申报书,具体内容包括:
(一)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省直单位)申报文件。
(二)真实性与实施承诺书。
(三)创新试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八、时间要求及其他事项
创新试点项目推荐/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27日,请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或省直单位)按时申报,并将申报材料一式10份报省农业农村厅(电子文档一并发送至电子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罗嵩 0851-85284774
蔡林钋 0851-85281253
邮箱:38342038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