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落实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制度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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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19-21195
  • 信息分类: 黔农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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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 文号: 黔农发〔2019〕48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落实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制度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农业农村局:

按照农业农村部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百日行动要求国务院领导同志两项制度必须百分之百执行的批示精神,71日前,所有生猪屠宰企业必须开展非洲猪瘟自检。目前我省屠宰企业开展非洲猪瘟自检进度严重滞后于其他省份,为加快推进我省屠宰企业非洲猪瘟自检进度,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非洲猪瘟自检情况

我省年屠宰量5万头以上25家生猪屠宰企业已全部开展自检,达到农业农村部的要求。但年屠宰量5万头以下165生猪屠宰企业(其中12家已停产整改)贵阳市全部开展自检,其余8个市(州)自检比例均不足30%,特别是黔东南、安顺、黔西南、六盘水等市(州)屠宰量5万头以下的生猪屠宰企业至今没有一家开展非洲猪瘟检测(具体情况见附件1)。

 二、下步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制定详细的非洲猪瘟自检推进方案,列出时间进度表,要求所有生猪屠宰企业在620日前必须全部开展非洲猪瘟自检,企业10内掌握检验流程、技术要点,确保71日能熟练准确开展非洲猪瘟自检。对未按时限开展非洲猪瘟自检的企业责令停产整改,驻场官方兽医不得出具动物检疫证明

(二)现已开展非洲猪瘟自检的大中型生猪屠宰企业中,仍有8家在使用快速检测试纸条(具体情况见附件2)。各地必须要求上述大中型生猪屠宰企业620日前改用PCR检测,鼓励其他中小型屠宰企业尽早采购PCR检测设备,避免农业农村部出台新要求后影响生产经营。

省农业农村厅将组织相关人员开展督导工作,并每周对各地推进非洲猪瘟自检工作情况进行调度和通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市(州)将约谈农业农村部门或县级人民政府,仍推进缓慢的将报省人民政府督办。


附件:1.年屠宰量5万以下生猪屠宰企业非洲猪瘟自检情况

      2.使用试纸条开展非洲猪瘟检测的大中型屠宰企业名单

       

                                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