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19年 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
黔农发〔2019〕44号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19年
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田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央1号文件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下达2019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农建发〔2019〕2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当前农田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建发〔2018〕1号)等文件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农田建设任务下达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落实。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按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省委、省政府的总体要求,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切实履行好农田建设管理职责,加快构建农田建设集中统一管理新格局,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体系和相关政策,加强资金整合,建立多元筹资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同步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发挥重大项目示范引领作用,实施区域化整体建设,建立定期调度制度,加强项目管理,强化监督评价,实现奖优罚劣,确保完成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二、突出重点任务
省农业农村厅统筹考虑《贵州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5-2020年)》、500亩以上坝区基础资源和脱贫攻坚任务等因素,对农田建设任务进行了分解,形成了2019年各县建设任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对标建设任务,统筹推进农田建设工作。
(一)集中力量建设高标准农田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合理布局,明确建设优先顺序,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要优先在“两区”和500亩以上坝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集中投向产粮大县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大力支持“口粮田”建设;积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重点建设小农户急需的通田到地末级灌溉渠道、机耕生产道路等设施,在有条件的村组,在农民自愿前提下,结合农田建设,引导促进土地小块并大块;积极支持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在充分利用原有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允许对2010年(含)以前立项的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区进行提质更新,按照“建平补齐、避免重复建设”的原则确定项目建设内容,直接建成高标准农田。2011年及以后相关部门立项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地块,在国家规定使用年限内,不能再列入建设范围。禁止在地面坡度大于25度的区域、土壤污染严重的区域、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退耕还林还草区等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严禁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违规建设“大棚房”。
(二)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和耕地灌溉
各地要根据下达的高效节水灌溉和发展耕地灌溉面积任务,坚持政府统筹、多方共建、因地制宜、考核激励原则,主动加强与水利部门协调沟通,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因地制宜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和耕地灌溉,明确采取高效节水灌溉和耕地灌溉措施的建设地点和面积。
(三)切实支持脱贫攻坚
各地要把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灌溉建设和发展耕地灌溉面积与脱贫攻坚统筹考虑,在任务和资金方面向贫困地区倾斜,优先支持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建设高标准农田。进一步放宽贫困地区农田建设项目建设标准和立项规模,允许各项目县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贫困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资标准,适当降低单个项目建设规模。
三、抓好任务落实
(一)层层压实责任
国务院已将“新增高标准农田8000万亩以上”纳入量化指标,我省180万亩的年度建设任务分配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是今年必须完成的约束性任务。省农业农村厅将建立健全“定期调度、分析研判、通报约谈、奖优罚劣”的任务落实机制,督促各地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年度建设任务如期保质保量完成。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农田建设工作机制,按照今年建设任务,明确各级各部门建设任务和责任,并指导县级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将建设任务落实到具体区域、项目、地块,明确时序安排。
(二)加大资金保障
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各地要调整优化本级财政支出结构,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重点支持范围。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主动对接相关部门,推动农田建设资金整合,多渠道增加资金投入,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重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协调按照亩均投资标准(原则上亩均财政资金投入不少于1500元)足额落实地方资金,确保建设标准不降低、工程质量有提高。要主动对接地方自然资源部门,共同核定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用于耕地占补平衡,并落实将调剂收益优先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补充耕地任务。在不突破“一事一议”限定额度标准的前提下,积极鼓励和引导受益农民(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筹资投劳。鼓励各地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积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组织小农户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护。
(三)加强规范管理
各地要认真落实“统一规划布局、建设标准、组织实施、验收考核和上图入库”要求,参照农田建设现有政策制度,坚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进一步梳理和规范项目管理各个环节的操作规程,实现农田建设项目集中统一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标准、亩均投资标准、项目选址与规模、建设内容、建后管护、上图入库等政策要求按照农建发〔2018〕1号文执行,要确保亩均投资标准不低于本地以前年度标准。高标准农田建设创新投融资模式试点项目仍执行国家现有的相关政策规定。
(四)切实防范风险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坚守底线思维,不断强化廉洁意识,严肃财经纪律、廉政纪律,切实加强队伍建设。要切实防范农田建设项目管理风险,各市(州)、贵安新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依法依规行使农田建设项目审批权,把好立项关,严格规范管理;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和建设实施,规范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安全、资金安全、队伍安全。项目审批情况、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等相关信息要及时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严格监管考核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显著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8〕117号)要求,农业农村部定期组织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评价激励工作。省农业农村厅将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适时开展年度评价激励工作。各市(州)、贵安新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农田建设监督机制,加强项目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省农业农村厅报告。要严格跟踪问责问效,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督促责任主体抓好整改落实,对违规违纪问题,依规依纪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六)及时项目备案
各市(州)、贵安新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批复本地区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汇总农田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并于2019年7月3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农田建设管理处(计划报告格式参见附件2)。各市(州)、贵安新区优先支持“两区”和500亩以上坝区情况、在贫困地区落实建设项目情况应在计划备案文件中予以单独说明。其中,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的项目,按照省级评审意见进行立项批复,并在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平台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项目建设相关信息。
联系人:计划财务处刘安凯
农田建设管理处陈家业
联系电话:0851-85281035 0851-85867429
电子邮箱:1946116007@qq.com
附件:1.贵州省2019年农田建设任务分配表
2.农田建设项目计划报告(格式提纲)
2019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2019年4月30日印发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