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贵安新区农林水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意见》(黔府办发〔2019〕21号)要求,进一步稳定生猪生产,推动生猪产业转型升级,提升生猪产业发展的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规划引领,明确发展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立足当前恢复生产保供给,着眼长远转变方式促转型,构建生产高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布局合理、产销协调的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更好满足居民猪肉消费需求,促进全省生猪转型升级。
(二)发展目标
生猪产业发展方式逐步转变,质量和效益逐步提升,龙头企业和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逐步完善,带动中小养殖场户发展的社会化服务体系逐步健全,猪肉供给促障能力逐步增强,自给率保持95%左右。到2022年,建成8个生猪产业提质增效样板区和18个产业重点区,养殖规模化率达40%左右,规模猪场(户)粪污综合利用率达78%以上。到2025年,规模化养殖率达50%以上,规模猪场(户)粪污综合利用率达 85% 以上。
(三)优化区域布局
综合考虑环境承载能力、资源禀赋、消费偏好和屠宰加工等因素,充分发挥区域比较优势,分类推进重点发展区、约束发展区、潜力增长区和适度发展区,促进生猪生产协调发展。
1.重点发展区:包括遵义、铜仁、毕节3个市。该区域作为我省传统生猪主产区,养殖总量大、调出量大,在满足本区域需求的同时,还要供应辖区外的市场,成为稳定我省猪肉供给的核心区域。
2.约束发展区:贵阳市、贵安新区。该区域受资源环境条件限制,生猪生产发展空间受限,未来区域养殖总量保持稳定。该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化率较高,为生猪产品主销区。
3.潜力增长区:包括黔东南、黔西南、黔南3个州。该区域已经有一批生猪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生产和加工基地。充分利用该区域在环境承载、饲料资源、地方品种资源等方面的优势,转变生产方式,扩大生产规模,实现增产增效。
4.适度发展区:包括安顺、六盘水2个市。该区域土地资源和农副产品资源丰富,农牧结合条件较好,但是生猪养殖基础薄弱,部分区域水资源短缺。
二、强化科技支撑,发展现代养殖
(一)健全良繁体系
进一步健全生猪良种繁育体系,支持企业开展种猪选育,加强生产性能测定,提升种猪自主选育能力。在进一步提高外三元杂交猪比重的同时,适度发展、培优从江香猪、赫章可乐猪、黔北黑猪、棕地花猪等地方特色优质猪种,实施产业化开发,做大做强地方特色优质猪产业。支持建设畜牧科技产业园,打造贵州特色优质猪品牌,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加大生猪育种技术研发中心和良种猪扩繁场建设力度,开展育种技术集成创新与示范推广,为生产环节提供优质的父母代良种。引导生猪重点县和大中型养殖企业将能繁母猪存栏数量控制在合理比例,增加优良种猪和商品仔猪市场供应,提高猪肉品质和市场供应能力。到2022年,建设生猪育种技术研发中心1个,区域性种公猪站7个,良种猪扩繁场7个。
(二)发展标准化养殖
建立健全标准化生产体系,坚持良种良法配套、设施工艺结合、增产增效并重、生产生态协调,大力发展生猪适度规模养殖,着力推进生态养殖、清洁养殖,提高规模养殖场自动化装备水平、标准化生产水平和现代化管理水平。引导企业加快升级改造,重点围绕防疫、节料、节水、节能和粪污处理等环节,加快应用自动化环境控制系统、自动化饲喂系统和自动化粪污处理系统,鼓励有条件的养殖场推进人工智能养猪,提高资源利用率,增强综合生产能力。推动建设一批生产高效、环境友好、产品安全、管理先进、防疫规范的生猪标准化示范场。
(三)完善利益联结
积极培育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多元投入的现代畜牧业发展机制,逐步完善经营主体带动农户特别是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组织方式,通过统一生产、统一营销、技术共享等方式,与中小养殖场(户)形成稳定的利益共同体,带动中小养殖场户扩大规模,增加养殖量。培育壮大生产性服务业,采取多种形式服务中小养殖场(户)。积极引导农民营销合作组织发展,鼓励运销大户、屠宰加工和流通企业领办营销合作组织,提高组织化程度。到2022年,省级生猪龙头企业发展到110家,生猪专业合作示范社发展到50家。
(四)推进绿色发展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科学划定禁养区,根据土地承载能力调整优化生猪养殖区域布局,总结推广经济适用粪污综合利用模式,打通粪污无害化还田利用通道,促进有机肥就地就近综合利用。继续实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支持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引导形成规模适度、农牧结合的废弃物综合利用机制。加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落实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政策。积极推广实施猪-沼-菜(粮、果、茶)等生态循环农业模式。到2022年,建设30个生态循环农业示范点;建设紫花苜蓿、金荞麦等青绿饲料基地20万亩以上;实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12个以上。
三、强化疫病防控,降低疫情风险
(一)加强调运管理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公告第79号规定,对生猪运输车辆采取备案的管理措施,组织做好车辆备案工作。严格查验生猪运输环节中的动物检疫证明、运输车辆备案表和生猪临床健康、运输车辆清洗消毒等情况,核对生猪启运地、目的地及运输路线,发现违法违规运输生猪等情形的,要严肃处理。加大对私屠滥宰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协助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对生猪运输车辆进行监督检查,对阻碍检查、暴力抗法以及其他突发事件及时进行处置,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二)完善动物防疫体系
加大生猪疫病防控力度,加强养殖场综合防疫管理,切实落实免疫、监测、检疫监管、无害化处理等各项防控措施。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口蹄疫等重大猪病防控,统筹做好生猪流行性腹泻等常见病防控。加强种猪场疫病净化,推动实施种源正向监测净化,努力控制和净化种猪场主要垂直传播疫病,从源头控制动物疫病风险。严格动物防疫监管,强化种猪场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跨省引进种猪检疫审批,落实种猪调出实验室检测和调入隔离观察制度,严防动物疫病传入传出。
(三)规范产地检疫
持续推进官方兽医认证,加强执法人员检疫培训力度,建立健全产地检疫申报点;规范执法取样和技术操作程序,全面落实申报制度,健全档案记录,推动信息化工作,建立产地检疫可追溯制度。坚持产管结合、源头控制,完善投入品生产、养殖、屠宰等各环节无缝对接的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和信息平台,提高执法水平,加快建立猪肉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可追溯体系。
四、健全流通体系,保障市场供应
(一)推动屠宰加工升级
以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流通、冷鲜上市为主攻方向,合理布局生猪屠宰加工产能。加快完成一批生猪规模屠宰场标准化创建。落实进厂登记、肉品检验等制度,推行生猪屠宰全过程档案管理。引导生猪屠宰加工向养殖集中区域转移,鼓励生猪就地就近屠宰,实现养殖屠宰匹配、产销顺畅衔接,努力实现“运猪”向“运肉”转变。加快猪肉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扩大冷鲜肉和分割肉市场份额,大力开发低温肉制品、调理肉制品和速冻方便肉制品,打造自营猪肉品牌,不断扩大中高端产品供给能力,降低“代宰模式”屠宰比例。到2022年,支持建设养殖、加工、销售全产业链发展的一体化企业5—10个,鼓励引导建设生猪产品直销店、体验店100个。
(二)加强市场调控
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加强“菜篮子”骨干基地建设,多渠道组织生猪及其产品货源,加快家禽等替代品生产,保障人民群众对肉类蛋白的需求。支持引导销售企业在生猪价格相对平稳的“窗口期”,进一步扩大储备规模,提升后期市场价格调控能力。落实生猪活体储备和冻猪肉储备,适时启动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合理安排投放时机、节奏和力度,着力保障在校学生等重点群体的猪肉供应。充分利用平价商店稳价惠民的作用,及时启动平价商店销售机制。加强猪肉质量安全和市场价格监管,确保猪肉消费安全和市场稳定有序。
(三)严格质量监管
严格生产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管。严格规范饲料添加剂、兽用抗菌药等投入品的生产和使用,持续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严格执行兽用处方药制度和休药期制度。严厉打击违法添加“瘦肉精”、滥用抗生素等行为。落实生猪养殖场户、屠宰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完善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经营主体自查、市县级检查和省级督查机制,扩大监督检查计划范围和频率,积极开展专项抽检。健全内部管控制度,切实保障猪肉产品质量安全。
五、强化政策保障,夯实产业基础
(一)落实支持政策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生猪稳产保供的系列政策措施。对符合条件的种猪场、养殖场,继续落实贷款贴息、临时性补贴和生猪保险等政策,促进生猪恢复生产。积极争取和实施财政支持项目,推进信贷担保服务,加快重大养殖项目建设进度,进一步扩大生猪产能。落实养殖用地、农机补贴、生猪运输“绿色通道”等配套措施,进一步优化生猪发展环境。对规范建设非洲猪瘟自检实验室并配齐检测设备的生猪屠宰厂(场、点),给予适当补助。积极探索创新金融保险支持生猪产业发展的政策,推动扩大生猪价格保险试点。
(二)加强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加强基层畜牧兽医站的建设,配备与养殖规模和工作任务相适应的防疫检疫等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县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保障工作经费和专项业务经费,改善设施装备条件,落实工资待遇和有关津贴,确保基层动物防疫、检疫和监督工作正常开展。
(三)加强技术服务
引导产学研用相结合,支持建立院校间、院企间、校企间的研究共享平台和企业产业创新技术联盟,增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研发能力。组织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加强生猪育种、饲料高效利用、健康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猪肉产品安全快速检测等关键技术攻关。充分发挥省、市、县、乡四级技术推广体系作用,联合行业组织、龙头企业和科研教学单位,制定“贵州土猪”公共品牌技术标准体系。
(四)加强目标管理
省、市、县层层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完善“月调度、季通报、半年督导、年末评价”机制,保障工作任务按时序推进。建立完善奖惩制度,对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市(州)、县,在省级涉农资金安排上给予重点扶持;对因工作不力、重视不够、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市(州)、县,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进行调减,并予以通报。
附件:各市(州)2019-2021年生猪稳产增产保供目标任务表
2019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