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工作任务的通知
黔南州、黔西南州农业农村局,贵定县、望谟县农业农村局:
经对报来《2020年贵定县秸秆综合利用试点示范县项目实施方案》《2020年望谟县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核,现将贵定县、望谟县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工作任务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金用途。原则同意你们上报的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中央补助资金实施方案。项目资金主要用于黔南州贵定县(512万元)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建设秸秆收储运网点;秸秆肥料化利用加工、储存厂房建设,购置和安装秸秆(含废旧菌棒)加工处理、运输等设备设施;秸秆饲料化收集加工储存厂房,青贮窖等建设,购置和安装秸秆加工处理、运输等机械设备设施见附件1。
用于黔西南州望谟县(700万元)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建设秸秆收储运网点,秸秆肥料化利用加工中心厂房建设;秸秆饲料化利用加工中心厂房建设;原料发酵池建设,购置和安装加工机械等设施设备见附件2。
二、实施主体要求。由县农业农村局按照“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式,优先支持有成功经验并具备相关资质的企业作为实施主体承担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三、有关要求。按照《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办法》(黔农发〔2019〕62号)和《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财政资金管理办法》(黔农发〔2020〕28号)要求,各项目主管单位和建设单位要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工作,加强项目建设和痕迹管理,按属地管理要求做好项目招标、监理等工作,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做好所有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按照工程进度拨付项目资金,确保资金拨付率和项目建设进度。农业农村部门、项目建设单位要认真搞好项目资金绩效运行监控及绩效自评工作。每季度末25日前报送项目进度相关情况,并于2020年12月10日前将绩效评价报告报省农业农村厅。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何 青
省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何仕军
邮 箱:gz_heshijun@126.com
附件:1.贵定县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工作任务
2.望谟县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工作任务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