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监管暨夏秋作物用药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
当前我省各地已进入农业生产的关键时期,农药已进入生产、销售和使用旺季,为认真贯彻执行《农药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进一步加强我省农药监管工作,保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我省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及环境生态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农药安全风险防范
各地要高度重视农药安全风险防范,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理念,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充分认识农药安全风险防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治理能力,提升农药行业安全管理水平。要高度重视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等重点环节安全风险防范,切实加强对农药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风险监测、隐患排查,加强对农业生产者的用药指导和宣传等工作,严防农药安全事故发生。
二、进一步强化农药监督管理
要按照《贵州省2020年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大农药市场监督管理力度,加强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管,确保农药依法生产、规范经营、科学使用。一是聚焦农药生产环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针对辖内农药生产企业,重点监督检查生产安全隐患,生产企业的证照是否齐全,生产过程管理是否规范,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库存产品质量是否合格,以及二维码标注和追溯平台建设情况。二是聚焦农药经营环节,针对大型农药批发市场、农药经营门店,重点检查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存在违规销售禁限用农药、假冒伪劣农药等行为,电子台账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限制使用农药是否实行定点经营、实名购买、产品标签二维码标注是否规范,农药存放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三是聚焦农药使用环节,结合我省农村产业革命及结构调整及粮食生产安全有关要求,针对规模化种植基地、农药使用大户、合作社等,在做好科学安全用药指导工作的同时,重点检查乱丢农药包装废弃物的行为、使用禁用农药、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药和不遵守安全间隔期等违规行为。特别要查处在茶叶、蔬菜、水果、食用菌及中药材等作物上违规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等行为。
三、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各地要结合农村产业革命、粮食生产安全等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一是持续开展涉黑涉恶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农药生产、销售中制假售假及涉黑涉恶行为。二是组织开展农药打假专项整治行动,结合农业生产,在夏季农药用药高峰期,开展农药打假专项整治行动。三是开展农药违法隐性添加整治行动。结合各地农药监督抽查工作,开展敌草快等灭生性除草剂非法添加百草枯等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四是开展违规使用化学除草剂专项整治行动。针对茶叶、蔬菜、水果等种植基地,持续开展草甘膦等化学除草剂违规使用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四、检打联动,加大查处力度
各地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大重大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等违法行为,严格按照《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从严从重查处,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公安司法机关查处。及时追踪并通报查处情况,做到“检打联动”,对违法违规的对象纳入重点监管“黑名单”进行长期跟踪监管。
五、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
各地要不断探索和总结好的农药监管工作经验,对工作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和重大案件,要及时反馈,并于2020年11月30日前将农药监管工作总结报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农药管理处)、省植保植检站(农药检定管理所)。
联系人:王晓环、吴琼,电话:0851-85286297
邮 箱:gzsnwzzyc@163.com 、gzszbzjz@163.com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6月15日
黔农发〔2020〕52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监管暨夏秋作物用药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