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下达2010年贵州省县级水生动物疫病防治站续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通知
黔南州、遵义市、黔西南州、铜仁地区、毕节地区、黔东南州农委(畜牧水产局):
为提高我省县级水生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加强县级水生动物疫病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现将《农业部关于下达2010年县级水生动物疫病防治站续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农计函(2010)95号)转下达给你们。
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据此批复,在原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认真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要详细说明原有设备情况,进一步细化所需购置仪器设备的选型,仪器设备的采购要严格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和《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初步方案核准规定》编制招投标初步方案。呈报文件附实施方案(附招投标初步方案)一式四份,于8月20日前报送省农委(发展计划处507室、渔业处1006室),经省农委审批后实施。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有关市(州、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责,督促和指导项目实施,确保项目建设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尽早发挥项目建设效益。
附件:农业部关于下达2010年县级水生动物疫病防治站续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二○一○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