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省毕节地区黑山羊原种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关于贵州省毕节地区黑山羊原种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毕节地区牧垦场:
你单位报送的《贵州省毕节地区黑山羊原种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收悉,经组织有关专家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单位:毕节地区牧垦场;项目法人周礼伦
二、建设地点:大方县毕节地区牧垦场。
三、建设年限:两年
四、投资概算:项目总投资185.84万元,其中中央投资150万元,地方配套15万元,自有资金20.84万元。
五、土建工程和主要仪器设备购置要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公开招标或政府采购。
六、项目管理责任人:毕节地区畜牧局局长
项目建设责任人:毕节地区牧垦场周礼伦
据此批复,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农业部《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四个规定”、《农业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和《贵州省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细则》,按照项目管理四制要求,尽快抓紧实施,加强项目的档案和合同管理,建立资金专账专户,专款专用,未经我厅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投资构成等。项目投资计划及资金已由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共同行文以黔农计〔2008〕113号文件下达,请州畜牧局、项目建设单位积极与当地财政部门协调下达资金事宜。项目执行情况及时报送农业厅计财处、省畜牧兽医局,确保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附件:贵州省毕节地区黑山羊原种场建设项目投资概算表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