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厅 省发改委关于对贵州省2007年乡镇兽医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省农业厅 省发改委
关于对贵州省2007年乡镇兽医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黔农计〔2008〕309号
有关市(州、地)畜牧兽医局、发改委(局):
你局报送的《2007年乡镇兽医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上报的《初步设计》。主要建设内容是建设(改造)业务用房,购置冰柜、生物显微镜、识读器等仪器设备(见附表)。
二、同意《初步设计》中提出的建设地点。
三、项目建设期限一年,于2009年9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四、项目投资概算见附表。
请据此批复,抓紧组织实施。并严格按照《农业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和《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实施项目,不得改变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等。要建立项目监管负责人制度,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对项目资金要建立专帐管理,独立核算。及时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所需仪器设备按照农业部对该项目批复的规定进行省级统一招标采购,各级畜牧兽医、发改部门要互相配合,加强对项目的监管、督促项目单位按期完成建设内容,尽快发挥项目效益。
附件:2007年乡镇兽医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表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