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 省财政厅关于抓紧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开展产业园考核认定准备工作的通知
遵义市、六盘水市农委、财政局: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开展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7〕40号)、《农业部 财政部产于批准创建第一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的通知》(农计发〔2017〕100号)、《农业部 财政部关于批准创建第二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的通知》(农计发〔2017〕110号)、《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方案的通知》(农办计〔2017〕32号)及《农业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7〕11号)文件精神,结合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创建实际,为做好产业园创建与考核认定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扎实有序推进产业园创建工作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方案、建设规划及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方案复核意见的函》(农办计〔2017〕82号)及农业部反馈的相关复核意见,你们上报的湄潭县、水城县产业园创建方案、建设规划及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以下简称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方案经省级审核同意,已报送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请你们加强对产业园创建工作的跟踪监督,督导检查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进度,要坚决做到重申报、重建设、重管理。以产业园创建姓农、务农、为农和兴农的根本宗旨,按照“打造高起点、高标准的现代农业发展先行区”要求,严格执行创建方案建设内容,扎实有序推进产业园创建工作。
二、确保财政奖补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产业园创建的财政奖补资金要依照上报备案的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方案进行使用,坚持突出重点、集中使用的原则,重点用于改善产业园基础设施条件和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积极通过PPP、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等方式结合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引导和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探索财政奖补资金股权量化到农民的方式,推动建立产业园发展与农民增收的利益联结机制。财政奖补资金的使用一是不得直接用于企业生产设施的投资补助,二是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三是不得用于景观绿化,四是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五是不宜用于信贷担保增信,六是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遵义市、六盘水市农委、财政局要加强财政奖补资金的跟踪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实现财政奖补资金“使用必有效、无效必问责”。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改革创新资金使用方式,集体研究决策财政奖补资金使用,制定完善财政奖补资金使监管制度,明确绩效评价办法,切实保证资金使用的必要性、安全性、高效性,最大限度发挥财政奖补资金的公益性、示范性和引导作用。
三、提前谋划产业园考核认定工作
湄潭县、水城县上报备案的产业园创建方案、建设规划及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方案是考核认定的重要依据,产业园创建期原则为2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本年度将开展第一批产业园考核认定工作,建立能进能退、动态管理的考核评价激励机制。对创建成效显著、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年度绩效考核成绩合格的产业园进行认定,授予“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称号并给予一定的奖补支持。对创建进展缓慢、辐射带动作用难以发挥、年度绩效考核成绩落后的产业园,采取通报、限期整改直至撤销创建资格等处理措施。
请你们与项目县高度重视,为迎接产业园考核认定做好准备工作,一是加强政策设计,在用地保障、财政扶持、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应用、人才支撑等方面制定与出台明确的、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政策措施;二是加强工作部署,认真研究解读产业园相关文件,逐级落实政策措施,加强收集整理产业园创建的体制机制创新、工程项目管理、政策措施决议、会议决策纪要等痕迹材料;三是加强干部培训,领会产业园创建精神,总结先进经验,加强宣传报道,积极与其他产业园沟通交流,巩固提升产业园引领示范效应;四是加强督促检查,按照产业园创建文件要求及相关会议精神,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切实保障创建工作扎实有序推进、资金使用安全高效;五是严肃追责问责,对创建进展缓慢、辐射带动作用难以发挥、年度绩效考核成绩落后、造成环境污染、资金使用及工程建设违规等情况严肃追究问责。
贵州省农委 贵州省财政厅
2018年6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