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关于做好我省2018年国家重要农业资源台账制度建设工作的通知
遵义市、铜仁市、黔南州、黔西南州农委及相关县农业(牧)局:
为全面掌握重要农业资源底数,建立国家重要农业资源台账,推动资源节约、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重要农业资源台账制度建设工作的通知》(农办计〔2018〕1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我省凤冈、湄潭、松桃、安龙、平塘5个县开展2018年国家重要农业资源台账制度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思路和目标
(一)建设思路。树立有用、有限、有主、有价、有效的现代农业资源观,以采集、监测、分析、评价、报告为重点,摸清农业资源底数和利用现状,建立重要农业资源监测体系,开展重要农业资源评价,构建我省重要农业资源台账制度,推进农业资源资产化、农业生产体系绿色化、资源节约机制长效化,为转变农业资源利用方式、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实现农业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支撑。
(二)年度目标。通过一年努力,实现台账建设主体重要农业资源底数基本清晰,农业绿色生产体系和农业资源节约长效机制初步构建,农业资源资产化管理探索取得积极成效。
二、主要建设任务
(一)建立重要农业资源台账。按照国家重要农业资源台账清单和数据采集标准规范要求,县级农业部门要组织相关人员,从农业、林业、水利、国土、环保、气象等部门,系统收集水、土、气、生、农业废弃物等重要农业资源数据,经审核后提交,并编制形成县级年度重要农业资源台账。
(二)建立健全重要农业资源监测体系。充分利用遥感、物联网、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探索建立多部门协同合作作的重要农业资源数据共建共享机制,研究推进水、土、气、生以及畜禽粪污、秸秆、农膜等农业废弃物资源数据采集统计工作,构建适应我省重要农业资源台账建设需要的农业资源监测体系。
(三)开展重要农业资源评价。根据重要农业资源台账,系统分析农业资源现状特征、变化趋势、利用方式、利用效率,评估地区农业资源超载程度并进行预警提示,发布县级农业资源评价报告。
三、组织实施
(一)省农委计划处(区划办)、省农业区域经济发展中心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落实全省重要农业资源台账制度建设总体工作。
(二)项目县所在地的市(州)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督导落实县级重要农业资源台账制度建设相关工作。
(三)县级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督导落实本县重要农业资源台账制度建设具体工作,并编制县级层面农业资源年度评价报告。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家重要农业资源台账制度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到位。项目县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制定方案,完善措施,落实责任,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加强经费保障,强化工作力度。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把重要农业资源台账制度建设与各级政府政务信息平台、农业大数据平台建设等结合起来,明确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确保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三)积极探索创新。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以农业资源台账为基础,分类探索农业资源资产化途径,完善农业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探索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和有偿使用制度,引导和规范农业资源产权流转交易。各项目县要科学评估当地资源环境承载力和环境容量,建立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构建与资源环境相匹配的农业绿色生产体系。
(四)接时报送材料。各项目县农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重要农业资源台账建设操作指南(试行)》、《国家重要农业资源台账填报说明》和《国家重要农业资源年度评价报告提纲)(另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工作并报送下列材料:
1、2018年10月15日前,将审核后的2010-2016年度重要农业资源台账数据,通过国家重要农业资源台账远程汇交系统(http://202.127.42.177:8080/AccountManager/login.jsp)提交。
2、2018年12月15日前通过邮政快递,将2018年度重要农业资源台账建设工作总结、重要农业资源台账数据(2013年原件)和2010年、2013年、2016年重要农业资源评价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反馈至农业农村部发展计划司、全国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和省农业区域经济发展中心。
(五)抓好总结宣传。省农委计划处(区划办)、省农业区域经济发展中心要加强业务督导,适时组织开展座谈调研,研讨阶段性建设成果。市(州)和县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不断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典型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联系人及电话:
省农业区域经济发展中心刘晓燕0851—86571068
邮箱:gznyzyqh@vip.163.com
地址:贵阳市瑞金北路1号
邮编:550003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