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畜牧业发展专项)的通知
黔财农〔2017〕83号
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畜牧业发展专项)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农委(畜牧兽医水产局),贵安新区财政局、农水局,有关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农业(农牧、农工、农水)局:
经研究,现将2017年第一批省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畜牧业发展专项)4,30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列入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6“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国库处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直管县资金调度由相关市(州)根据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下资金文件。先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奶站及运输车辆监管专项100万元。省本级主要用于开展奶站、运输车生鲜乳质量安全抽检;市(州)级主要用于生鲜乳收购奶站、运输车及生鲜乳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和监测补助。省本级完成40个批次奶站、运输车辆生鲜乳检测,市(州)级完成辖区内奶畜养殖场、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监管,实现区域全覆盖、安全有保障。
二、“四帮四促”及扶贫畜牧专项1,000万元。主要用于帮助贫困县发展畜禽养殖,支持环节包括畜禽养殖圈舍建设、牧草饲料地建设、粪便综合治理设施、相关生产设备设施购置、优良畜禽引进等方面。
三、家禽产业专项2,700万元。主要支持发展5个家禽产业重点县(肉鸡2个,蛋鸡2个,其他家禽1个),及各市(州)家禽产业评分前5名的县。支持环节包括家禽养殖场圈舍建设、粪便综合治理设施、相关生产设备设施购置、优良家禽引进、三品一标、品牌建设和示范点建设等方面。
四、畜牧业发展专项(饲料监管)500万元。主要用于饲料生产、经营、使用三个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与饲料产品质量检测,规范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及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生产行为,推行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饲料经营及使用环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保障饲料产品质量安全。此次饲料质量安全监管中违禁药物整治共计13000批,饲料质量检测共计890批。各项目单位要明确监管、检测任务,建立切合实际、操作性强的饲料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制度,加强对饲料企业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控,促进饲料产业健康发展。
五、各地要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管理使用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各项目单位要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项目建设和资金监管,做好项目财务资料、档案资料管理。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项目实施完成后,要认真做好绩效评价,及时将绩效评价报告报省农委。
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4号)以及《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7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4号)、《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17年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黔财农〔2017〕27号)有关规定,属于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范围内的资金,贫困县(包括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可统筹整合使用。
联系人及电话
省财政厅农业处:肖高明 0851-86892919
省农委财务处:党先林 0851-85281757
省农委畜牧处:谢劲松 0851-85284977
省农委草业饲料处:宗彩虹 0851-85280971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