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畜牧业发展专项)的通知
黔财农〔2017〕143号
各市(州)财政局、农委(畜牧水产局),贵安新区财政局、农水局,有关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农业(农牧、农工、农水)局:
经研究,现将2017年省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畜牧业发展专项)48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列入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6“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国库处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直管县资金调度由相关市(州)根据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下资金文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畜牧统计监测专项80万元。主要用于畜牧业生产全面统计、畜产品市场价格监测、畜禽生产监测、奶站监测、规模场监测、摸底调查、统计培训、数据核查、生产形势调研等统计监测工作。各地要按时完成承担的各项畜牧业统计监测工作任务,确保统计监测数据质量。
二、畜牧兽医培训经费200万元。主要用于省本级开展全省性的畜牧业生产形势分析、统计监测培训、畜牧生产、疫病防控、兽药监管、屠宰管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草原监理、兽药饲料检测等培训工作。
三、屠宰监管经费专项200万元。主要用于屠宰检疫、“瘦肉精”检测、制度建设、行业培训、宣传、屠宰专项整治、定点屠宰证章标志牌管理、屠宰监管设施设备配置、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建设等开支。各地要按照年初制订的目标任务,认真抓好畜禽屠宰监管工作,切实开展“瘦肉精”检测和屠宰专项整治,加大屠宰巡查和宣传力度,加强行业培训,建立健全屠宰管理制度,严格屠宰检疫监管,加快推进屠宰企业清理换证工作,保障畜禽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
四、各地要加强资金监管,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各项目单位要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项目建设和痕迹管理,做好项目财务资料、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按照“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原则,项目建设单位,县、市级农业部门要认真开展辖区内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逐级将绩效评价报告报省农委。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4号)以及《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7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4号)、《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17年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黔财农〔2017〕27号)有关规定,属于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范围内的资金,贫困县(包括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可统筹整合使用。
联系人及电话
省财政厅农业处:肖高明 0851-86892919
省农委财务处:党先林 0851-85281757
省农委畜牧处:谢劲松 0851-85284977
省农委屠宰处:欧仁 0851-85288785
省农委畜牧兽医局:唐霞 0851-85284268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