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农业部公布的2018年第一批假兽药进行查处的通知
黔农发电〔2018〕3号
关于对农业部公布的2018年第一批假兽药进行查处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水产)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畜牧产业局:
近日,农业部公布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兽药监察所等15个省级兽药检验机构经抽样确认的47批假兽药相关信息,其中涉及假兽药5批,涉嫌假兽药42批。各地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对公布的假兽药及涉嫌假兽药进行拉网式排查清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对照农业部公布的2018年第一批假兽药(详情请登陆中国兽药信息网http://zjs.gov.cn/通知栏查阅),对辖区内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和养殖场进行逐一排查,若发现经营、使用的,严格依法查处,符合从重处罚的, 按照从重处罚兽药严重违法行为的公告(农业部公告第2071号)规定,予以从重处罚。
二、已销售的假兽药及涉嫌假兽药,务必彻底追查购货渠道和销售去向,对假兽药及涉嫌假兽药要立案查处,依法清缴销毁;假兽药及涉嫌假兽药来源、去向涉及其他地区的,要及时通报相关地区兽医主管部门,重要信息要及时上报,切实形成全省追查机制,有力捣毁假兽药造假窝点和经销链条。
三、各地要将农业部公布的假劣兽药信息及时通报给辖区内养殖场,防止养殖场误用假劣兽药,确保养殖环节用药和畜产品质量安全。
四、各地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违法案件的督查督办工作,按照《省农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兽药违法案件查处及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黔农办发〔2018〕13号)要求,于2018年3月16日前将查处有关情况报省农委兽医医政药政处。
联系人:黄艳 电话:0851-85283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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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