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对2017年下半年饲料质量安全监测不合格产品的处理情况报告
黔农函〔2018〕35号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对2017年下半年
饲料质量安全监测不合格产品的
处理情况报告
农业部畜牧业司(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
遵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7年全国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的通知》(农办牧〔2017〕44号)精神,我省按《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农业部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规范》的要求,制定了《关于下达2017年全省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的通知》及《2017年全省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对全省饲料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产品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各地严格按照《监测计划》及《实施方案》要求,将抽检样品送至贵州省兽药饲料监察所检验,经检验后,安顺市南方星城顺兴鱼粉经营部经营的“鱼粉”判定为不合格。另外,农业部饲料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京)对我省“遵义嘉好饲料有限公司”的饲料原料(鱼粉)进行抽样,检验结果判定为不合格,在收到检验结果后,我省立即责成相关部门和市(州)农(牧)部门对不合格饲料产品进行查处。
按《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下半年全国饲料质量安全监测结果的通报》(农办牧〔2018〕4号)要求,现将我省2017年下半年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不合格产品处罚情况报告如下:
一、安顺市南方星城顺兴鱼粉经营部经营不合格鱼粉查处情况
我省“安顺市南方星城顺兴鱼粉经营部”经营不合格鱼排粉已立案处罚,立案号:安西农(饲料)立〔2017〕10号,于2017年10月24日结案,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3300元,罚款人民币2000元。
二、遵义嘉好饲料有限公司使用饲料原料(鱼粉)质量不合格情况
我省“遵义嘉好饲料有限公司”的饲料原料(鱼粉)质量不合格,未立案处罚,具体原因如下:
2017年5月15日,农业部饲料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京)对我省“遵义嘉好饲料有限公司”的饲料原料(鱼粉)进行抽样,标示生产企业为“荣成市海圣饲料有限公司”。经遵义市农委核实,发现抽样工作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未给受检企业留样;二是检出“沙门氏菌”后不同意企业申请复检,且在“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单”中未明示。但企业在该批产品收货时自检为合格。为此,企业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要求复检,遵义市农委将上述情况向我委请示(遵市农呈〔2017〕17号)。我委在咨询委法律顾问后,律师出具《贵州法治时代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黔法治时代律意见〔2017〕241号),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农业部饲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京)对嘉好饲料公司进行原料鱼粉的抽检程序不符合《农业部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嘉好饲料有限公司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公司对鱼粉进行检测的结果为:未检测出沙门氏菌。同时,因沙门氏菌不能接受复检,从而导致不能对受检产品(鱼粉)是否存在沙门氏菌进一步予以核实。因此,建议不予对嘉好饲料有限公司进行相应的处罚,
故此,我省未对嘉好饲料有限公司进行相应的处罚。
特此报告
附件:1.2017年下半年贵州省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不合格产品查处情况表
2.遵义市农委关于饲料生产企业使用不合格饲料原料有关问题的请示
3.贵州法治时代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2017年下半年全省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不合格产品查处情况表(贵州省).xls
遵市农呈〔2017〕114号(遵义市农委关于饲料生产企业使用不合格饲料原料有关问题的请示).pdf
2018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