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关于毕节市马干山牧垦场草原非法破坏产业案件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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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18-03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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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省农委关于毕节市马干山牧垦场草原非法破坏产业案件的处理意见

省农委关于马干山牧垦场草原被损的

意 见


毕节市畜牧水产局:

2018410日,贵州省草原监理站在草原监督检查中发现,你市马干山牧垦场草原被损毁,检查组当场责令大方县农牧局立即制止企业损毁草原行为,并要求大方县农牧局15个工作日内(52日前)将草原被损毁的有关情况书面报送省草原监理站。517日,大方县农牧局向贵州省草原监理站报送了《大方县农牧局关于对毕节市马干山牧垦场草原被损毁的情况汇报》(方农牧呈﹝2018﹞25号)。经研究,提出以下意见:

一、你局要高度重视,立即督促并责成大方县农牧部门和草原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对马干山牧垦场草原被损毁情况进行立案调查,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你局要督促和责成大方县农牧部门和草原监理机构,进一步强化企业停止违法行为和恢复草原植被的监督。发现企业未停止违法行为时要坚决制止,及时报告,必要时请当地公安机关配合。对恢复草原植被情况要及时进行检查,坚决制止新的破坏草原植被行为的发生。

三、你局要以此案件的处理为突破口,组织全市各级农牧部门和草原监理机构进一步强化草原执法监督工作。深入开展草原普法宣传活动,广泛宣传草原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积极创新宣传形式,拓宽宣传对象,提高宣传效果;加强草原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发现破坏草原资源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积极推动各级草原监理体系建设,力争在健全草原监理机构、充实执法人员、改善执法装备条件、提高执法监督能力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

我委将持续关注此案处理情况,并将此案作为重点案件进行督办,你局要及时报告此案处理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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