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农村三变等改革试点补助资金的通知
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农村
三变等改革试点补助资金的通知
黔财农〔2018〕34号
各市(州)财政局、农委(“三变”办),贵安新区财政局、农水局,有关县财政局、农业(农牧、农工)局(“三变”办):
根据《贵州省2018年农村“三变”改革工作方案》(黔农领办〔2018〕3号),经研究,现将2018年省级农村三变等改革试点补助资金100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列入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99“其它农业支出”项。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直管县资金调度由相关市(州)根据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下资金文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该项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根据各地2017年“三变”改革工作成效及2018年试点工作任务,并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倾斜等因素予以安排。主要用于开展“三变”改革相关培训或集中投入到部分试点村(以省“三变”办印发名单为准),作为村集体入股资金或风险补偿金等“三变”改革相关补助。
各地要严格按照《贵州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17〕329号)等管理办法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监管,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各项目单位要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项目建设和痕迹管理,按时报送“三变”统计报表,做好项目财务资料、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属于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按照“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原则,各级农业部门(“三变”办)要认真开展辖区内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经逐级汇总,由市(州)级农业部门(“三变”办)于12月10日前将“三变”改革任务执行和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自评报告报送省农委(省“三变”办)。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4号)以及《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9号)、《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黔财农〔2018〕13号)有关规定,该资金纳入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范围,贫困县(包括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可统筹整合使用,并按照县级制定的整合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管理使用。
联系人及电话
省财政厅农业处:马千千 0851-86892514
省农委财务处:党先林 0851-85281757
省农委政策调研处:赵军 0851-85288825
附件:2018年省级农村三变等改革试点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
(黔财农【2018】34号)省财政厅 省农委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农村三变等改革试点补助资金的通知.pdf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2018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