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塞内卡病毒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塞内卡病毒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水产>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畜牧产业局:
为切实做好塞内卡病毒病防治工作,维护养猪业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塞内卡病毒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8〕28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治工作
塞内卡病毒病是由小核糖核酸病毒科塞内卡病毒属的塞内卡病毒A(Seneca virus A,SVA)引起的一种主要感染猪的病毒性传染病,主要通过接触传播,可以引起猪的鼻吻、蹄部冠状带水泡病变,与口蹄疫、猪水泡病和水泡性口炎等疾病在临床上难以区分。该病主要在加拿大、巴西和美国等国家流行,目前已传入我国并在部分省份零星散发。当前,我省正值脱贫攻坚关键时期,生猪饲养量稳定增长,尤其是生猪跨省调运十分频繁,而调运监管措施和条件相对局限,给生猪保供给保安全工作带来了严峻挑战,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各项防治措施,严防该病发生和传播,维护养猪业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
二、加强疫情诊断报告
各地发现猪出现水泡性病变等临床症状后,要立即采集病料样品,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测。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积极与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兽医研究所(以下简称“兰兽研”)对接,协调供应塞内卡病毒诊断试剂,对口蹄疫、猪水泡病等病原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进行塞内卡病毒检测或送兰兽研进行塞内卡病毒检测。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按照疫情报告程序和要求,做好疫情报告工作,同时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分析预警和报告工作。
三、严格做好处置工作
发现生猪出现异常时,要监督和指导养殖场(户)对患病猪进行隔离、监控,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染疫场(户)生猪及有关物品采取限制移动措施,并加强对整个养猪场所的消毒和清洁,防止疫情扩散。发病猪场(户)最后一头病猪康复并经检测合格后,相关生猪及有关物品方可解除移动限制措施。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对发生的疫情开展疫源追溯和疫情追踪等工作。
四、夯实防治工作基础
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制定专项监测方案,配合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组织各地做好塞内卡病毒病监测工作,掌握疫病流行情况,并组织开展塞内卡病毒病防治知识、诊断和鉴别方法培训。各地要组织基层各类兽医人员开展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防治意识和能力。各省际间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要对途经的生猪进行查证验物,一旦发现异常要严格按规定处理。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加强调运监管,督促生猪养殖、屠宰、运输、经营等相关从业人员严格履行引种申请、检疫申报、落地观察、分销换证、疫情报告等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