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关于做好2018年中央财政国有贫困农场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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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18-02787
  • 信息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文号: 黔农委函〔2018〕138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省农委关于做好2018年中央财政国有贫困农场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省农委关于做好2018年中央财政国有贫困农场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相关市(州)农委、县农业(农工、农牧)局、农垦农场:

    根据《关于拨付2018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财农〔201820号)和《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860号)文件精神,2018年国有贫困农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79万元已下达。

各农垦农场要加快项目建设,合理使用扶贫资金,确保项目建设。其中遵义市播州区遵义县国营龙坪茶场车间改造工程项目建设,下达资金50万元;安顺市安顺市茶场70亩高标准有机抹茶园打造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下达资金40万元;安顺市安顺市茶叶果树场300亩高标准有机抹茶园打造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下达资金150万元;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惠水县斗底畜牧场肉牛养殖项目,下达资金50万元;惠水县七里冲茶果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下达资金49万元;铜仁市思南县贵州省思南县茶场茶叶加工设备购置项目,下达资金40万元。

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17220号)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资金项目的衔接工作,切实加强资金监管。设置专帐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各项目建设单位要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并组织实施。

各地要加强项目建设及管理力度,督促各实施单位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管理,项目建设涉及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按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涉及直补农工的,要严格按照相关公示程序进行补贴公示;明确专人加强项目财务、文件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管理,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严肃性及合规性;同时做好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和使用情况的总结工作,于12月10前逐级上报省农委,绩效评价结果是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项目建设完成后,各地要积极进行自查初验,尽快提请省级验收,原则上年度整体资金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省级组织验收,不足100万元的委托市(州)验收,省级抽验。验收时,县级以上审计部门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是项目验收的前置条件。各级农垦管理部门要积极帮助项目建设单位认真做好项目检查验收相关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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