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有关县(市、区、特区)农业(农牧、农工、农水)局,
根据农业部《关于做好2017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工作促进化肥减量增效的通知》(农农(耕肥)〔2017〕30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17〕18号)要求,2017年全省正式启动并按年度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根据农业部工作要求,近期我委已对全省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阶段完成情况进行核查上报。
截至目前,全省9个市(州)87个县(市、区)(除云岩区)年度耕地土壤样品采集总任务数6836个,共计完成采样5079个,采样完成率74.3%。为保障全省2017年度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能在8月顺利完成,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推动该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省级、市(州)级农业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未完成土壤采样工作县(市、区)进行督查,推进工作实施进度。对尚未启动采样工作的县(市、区),应加强督促,推进工作落实,明确完成时限和要求。各县(市、区)要积极克服困难,想办法,找方法,落实相关责任。
三、各地要合理安排采样时间加快采样进度,全省耕地土壤样品采样工作要求在今年5月30日前完成,同时将样品送至贵州省煤田地质局实验室进行分析化验,不得拖延。对工作进度较慢的县(市、区)我们将给予通报。
四、各地要认真按照《贵州省耕地质量等级变更调查评价与统计工作总体实施方案》工作部署和规范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加快工作进度,保证工作质量,认真组织实施好2017年度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
联系人:李瑞,联系电话:0851-85286657。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