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饲料质量安全监测方案的通知
黔农函〔2019〕10号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饲料质量
安全监测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水产)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为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规范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提高饲料和养殖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02号《农业农村部开展随机抽查监督检查事项清单》,结合我省实际,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我厅制定了《2019年全省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实施方案》《2019年饲料专项预警监测计划实施方案》《2019年养殖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监测,是规范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打击违禁添加行为,促进饲料工业和养殖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各地饲料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保证本监测计划顺利实施。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发展处负责全省饲料质量监督抽检工作的组织管理。各地饲料主管部门负责辖区饲料经营环节质量监督抽送样。同时,切实履行饲料质量安全监管的职能,依据检测结果及时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并进行跟踪监测,消除隐患。
二、保证工作质量
贵州省兽药饲料监察所负责样品检验,要严格遵守《农业部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规范》,科学安排抽样工作,合理确定抽样时间、抽样地点和抽样对象,保证监测结果的代表性、真实性、准确性。要根据我厅检测计划工作方案,保质保量完成监督检测任务,按时报送检测结果到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发展处。
三、加强技术培训
各地要严格按照《农业部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规范》等要求,开展监管人员尤其是抽样人员的集中培训和指导,进一步规范监督抽检行为,确保监督抽检工作的合法性、真实性、科学性和公正性。
四、强化检打联动
对不合格检测结果,检测机构在完成异议处理后,第一时间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发展处。各地在收到不合格检测结果后,及时组织该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行监察和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五、加强协作配合
各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加强合作,建立健全区域间、部门间沟通协调,密切协作工作机制,建立信息通报反馈制度,形成监管合力,提高执法效能。
六、监测任务
全年共检样品1650批,其中,饲料质量安全例行监督检查150批;饲料专项预警监测计划600批;养殖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900批。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联系贵州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发展处、贵州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发展处:罗玉洁 0851-85280971
省兽药饲料监察所:郭萍 0851-85664060
附件:1.2019年全省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实施方案
2.2019年饲料专项预警监测计划实施方案
3.2019年养殖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实施方案
4.2019年全省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5.2019年饲料专项预警监测计划
6.2019年养殖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实施计划
7.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结果告知书
8.饲料质量安全监管抽样操作规范
9.饲料微生物学检验抽样、贮存、运输和样品制备操作规范
10.饲料中尼卡巴嗪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操作规程
2019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