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申请重大动物疫病扑杀中央财政补助经费的请示
黔财农﹝2019﹞16号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申请重大动物疫病扑杀中央财政补助经费的请示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控财政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4号)要求,现将贵州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及申请2018年3月至2019年1月重大动物疫病扑杀中央财政补助经费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制免疫开展情况
2018年,全省全年共完成口蹄疫免疫6065.64万头(只)次,禽流感免疫20653.88万羽次,小反刍兽疫免疫羊709.06万只次。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均达到国家规定要求100%。
二、省级财政投入防治经费情况
2018年,全省各级财政累计投入防疫经费3.5亿元,其中省级财政全年防疫经费7730万元,主要用于耳标采购、疫苗配套、监测流调、应急物资储备、疫情处置、检疫监督及村级防疫员补助等。
三、疫情、疑似疫情、临床病例、监测阳性畜禽情况
2018年3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我省发生4起非洲猪瘟、1起高致病性禽流感和1起口蹄疫疫情;发现1起省级检测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1起疑似非洲猪瘟、1起口蹄疫、20起布病和1起奶牛结核病监测阳性。(详见附件)
发生(现)疫情、监测阳性后,我省各级兽医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取果断措施,迅速扑杀发病动物、阳性动物及其同群动物,并对扑杀动物、病死动物及其污染物作无害化处理,有效防止扩散蔓延,未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四、申请中央财政扑杀补助经费的种类、数额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农医发〔2016〕35号)规定,强制扑杀补助标准为禽15元/羽、猪8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同时,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下发《关于做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98号)规定,非洲猪瘟扑杀生猪按1200元/头标准执行。我省属于西部地区,中央财政按照各种动物扑杀标准的80%给予补助。
——非洲猪瘟:扑杀生猪共11769头,扑杀补助经费合计1412.2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129.824万元。
——高致病性禽流感:扑杀家禽共32351羽,扑杀补助经费合计48.526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8.8212万元。
——牲畜口蹄疫:扑杀牲畜312头(只),扑杀补助经费合计4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4.4万元。
——布鲁氏菌病:扑杀牲畜1219头(只),扑杀补助经费合计102.4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81.96万元。
——奶牛结核病:扑杀奶牛1头,扑杀补助经费合计0.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0.48万元。
以上扑杀畜禽补助经费共计1606.8565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财政补助1285.4852万元。
当否,请批示。
附件:1.非洲猪瘟中央财政扑杀补助经费申请表
2.高致病性禽流感中央财政扑杀补助经费申请表
3.牲畜口蹄疫中央财政扑杀补助经费申请表
4.布鲁氏菌病中央财政扑杀补助经费申请表
5.奶牛结核病中央财政扑杀补助经费申请表
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