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进一步核实全省500亩以上坝区 信息的通知
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进一步核实全省500亩以上坝区
信息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贵安新区农水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第一测绘院、省第二测绘院、省第三测绘院:
根据省500亩以上坝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和《贵州省500亩以上坝区种植土地保护办法》等要求,为进一步核实全省500亩以上坝区(以下简称坝区)基础信息,保障坝区建设和农业结构调整规划编制、方案制定、示范创建、项目建设和日常工作调度、奖补措施落实、统计监测认定等工作需要,经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研究,决定对坝区信息进行进一步核实,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核实内容
对目前全省500亩以上坝区的边界范围、实际种植土地面积进行核实。
核实内容包括:坝区种植土地范围是否与城镇发展、生态用地、重大基础设施用地交叉重叠情况;坝区内林地,城镇、开发区、工业园区、自然村寨、水库、高速公路、城镇快速通道等现状建设用地,以及已批准拟建设的土地;坝区内一级水源保护区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土地;按照有关规定不能划入的其他土地。
二、严格核实程序
(一)形成矢量底图。省自然资源厅根据省农业农村厅最新调整的坝区分布矢量数据,结合已有各类规划矢量数据和最新影像数据进行叠加分析,对坝区内已纳入各项规划红线和不属于种植土地的范围进行标注,并形成各地外业核实矢量底图后,逐级下发至市(州)、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同时提供给省农业农村厅。具体工作由省第三测绘院牵头,会同省第一测绘院、省第二测绘院负责完成。
(二)印发信息核实表。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坝区分布矢量数据,结合省自然资源厅提供的坝区矢量底图,编制《500亩以上坝区信息核实表(下发)》,逐级下发至市(州)、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同时提供给省自然资源厅。
(三)县级组织核实。由县级政府统筹组织农业农村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照本通知第一部分“主要核实内容”,对辖区内各坝区范围边界和实际种植土地面积开展核实,如存在与下发数据不一致的坝区,须组织技术力量在下发的矢量底图基础上进行重新修改划定。核实后对照有关条件,提出是否纳入全省500亩以上坝区建设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调度体系的意见,不纳入的简要说明原因,并填写《500亩以上坝区信息核实表(上报)》。
(四)逐级审核上报。各县(市、区)《500亩以上坝区信息核实表(上报)》,经县级政府同意盖章后,连同修改划定后的坝区矢量数据,上报市(州)农业农村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各市(州)《500亩以上坝区信息核实表(上报)》,经市(州)政府同意盖章后,连同修改划定后的坝区矢量数据,同时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自然资源厅。
(五)更新坝区信息。省第三测绘院根据上报的坝区核实数据,对全省500亩以上坝区分矢量数据进行更新,并对坝区重新编号。省农业农村厅汇总形成《贵州省500亩以上坝区信息核实汇总表》。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两级农业农村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同级政府汇报,贯彻落实省500亩以上坝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和《贵州省500亩以上坝区种植土地保护办法》有关要求,形成当地政府统筹主导、多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好坝区信息核实工作。
(二)及时安排部署。各(市、州)农业农村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将本通知有关要求、核实表格和矢量数据底图转发至县级,及时有序开展坝区信息核实工作。仁怀市纳入遵义市汇总,威宁县纳入毕节市汇总。
(三)抓紧工作进度。各市(州)、贵安新区坝区信息核实结果,请于4月30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自然资源厅。
联系人:
省农业农村厅 张轩电话:0851-85285272
邮箱:1064566130@qq.com
省自然资源厅 闫从政电话:0851-86831619
附件:500亩以上坝区信息核实表(下发)
省农业农村厅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核实全省500亩以上坝区信息的通知.PDF
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4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