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贵州省东西部协作结对关系调整过渡衔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 索引号: 000014349/2024-267312
  • 信息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文号: 黔扶贫协作领办通〔2021〕1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贵州省东西部协作结对关系调整过渡衔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推进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领导小组、省推进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和国家新一轮东西部协作结对关系调整安排,“十四五”期间,由广东省结对帮扶贵州省,原帮扶贵州的上海市、杭州市、宁波市、苏州市、青岛市、大连市不再帮扶贵州。为推进东西部协作各项工作平稳过渡、有效衔接,在充分征求各地及东部帮扶省市意见基础上,制定了《贵州省东西部协作结对关系调整过渡衔接工作方案》。经研究,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落实。

附件:1.贵州省东西部协作结对关系调整过渡衔接工作方案

2.粤黔东西部协作结对关系明细表

2021年2月20日

(联系人:刘百翔;联系电话:0851-86835638)

附件1

贵州省东西部协作结对关系调整过渡衔接

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和国家新一轮东西部协作结对关系调整安排,“十四五”期间,由广东省结对帮扶贵州省(详见附件2),原帮扶贵州的上海市、杭州市、宁波市、苏州市、青岛市、大连市不再帮扶贵州。为推进东西部协作各项工作平稳过渡、有效衔接,避免帮扶弱化、工作断档,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会议、全国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及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暨全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两保持三加强(保持资金投入力度、保持干部人才选派交流力度、加强劳务协作、加强产业协作、加强消费协作)”要求,坚持平稳、有序、高效原则,促进东西部协作良性发展,助力我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二、重点工作

(一)关于帮扶人员有序交接工作事宜。原帮扶城市选派的党政挂职干部与广东省工作队压茬交接,压茬时间半个月,原则上4月15日前交接完成。原帮扶城市选派的专业技术人才(含支医、支教、科研人员等),尤其是在初高中、中高职学校任教的教育工作者,原则上争取其完成帮扶协议内容后撤离。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留下来继续开展帮扶的党政挂职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保持原保障条件不变。在岗党政挂职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撤离前分级召开座谈会。对2016年以来党政挂职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中符合表彰条件但未获得过表彰的人员,以省委省政府名义进行通报表扬。对2016年以来所有党政挂职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以省推进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名义统一制作颁发纪念章。

(二)做好协作资金项目监管和交接。对原帮扶城市结对关系建立以来拨付的财政帮扶资金、社会帮扶资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资金及各类资金援建的学校、医院、饮水工程、道路等民生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合作、扶贫车间等项目,按照已完工、未完工分别进行统计,列出清单,明确项目数量、权属、规模、建设及运营等情况。落实国家扶贫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对经营性资产,要尽快出台相关制度,明确资产权属,确保持续发挥作用;对公益性资产,要做好运营维护;对引进的企业,要持续做好对接服务,落实好议定的优惠和支持政策。对已完工但资产权属不清楚的项目,要尽快完善,尽早发挥效益;未完工项目,要保持原投资渠道不变,并积极争取广东省东西部协作资金支持,按原计划建设、竣工验收;已建成的产业园区、扶贫车间,按原有管理正常运转,持续发挥效益。教育培训和教育资助类项目,要争取原帮扶城市按原计划预留足额资金,确保完成计划任务。强化资金项目管理,加快结余资金使用和报账。

(三)构建产业合作长期协作体系。围绕“东部企业+贵州资源”“东部研发+贵州制造”“东部总部+贵州基地”“东部市场+贵州产品”的“4+”模式,继续加强与原帮扶城市的沟通对接,签订长期合作协议。对东部帮扶城市出台的优惠政策在过渡期内保持不变,构建市场机制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的新时期协作体系,进一步巩固、深化和拓展合作领域,丰富合作内容,促进协同发展,共同富裕。

(四)强化东西部劳务协作。充分利用协作基础和东部城市对劳动力的需求,合力打造劳务协作新模式,扎实做好劳务输出组织和服务,争取原帮扶城市对我省劳务协作原有支持政策在过渡期内保持不变。继续与原帮扶城市签订年度劳务协作协议,确保我省外出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

(五)积极推进消费协作支持政策延续。加强农特产品生产和质量管理。进一步加大沟通协调力度,争取原东部帮扶城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我省农特产品的定向采购等支持政策在过渡期内保持不变,推动建立互利共赢的供销协作关系。

(六)科学谋划广东·贵州东西部协作。加强省际间的对接,谋划编制广东·贵州东西部协作工作实施方案,及时印发年度协作工作要点和相关指导性文件,防止工作断档、帮扶弱化。各地要结合当地产业结构、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乡村振兴发展目标,找准短板和弱项,研究提出具体的帮扶需求清单,并围绕产业合作、劳务协作、消费协作等重点领域,谋划一批“十四五”东西协作项目,并纳入项目库管理,为下步协作提供科学合理的方向和选择。充分借鉴东部省份在乡村建设、人居环境整治等乡村振兴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加强东西部协作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鼓励共建产业园区,引导产业梯度转移,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健全完善各级东西部协作工作机制,专班化、项目化、清单化推进各项重点工作,为“十四五”东西部协作开好局、起好步。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东西部协作结对关系的调整优化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更好地推进脱贫攻坚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各地要切实增强机遇意识,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好“双组长”职责,亲自部署、精心组织,按时完成各项交接任务,扎实做好新老协作平稳过渡、有序衔接。省级将参照国家的做法,对东西部协作成效进行定期评价,并将各级各部门争取到原帮扶城市的支持情况纳入考核内容。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目标,切实履行职责,把握工作重点,开拓创新思维,建立健全机制,加强与新老帮扶城市的沟通,主动上门对接、主动跟踪落实,推动全省东西部协作上新台阶。

(二)规范工作程序,确保有序交接。市、县两级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与原帮扶城市工作队充分沟通,对脱贫攻坚期内形成的组织领导、产业合作、劳务协作、消费协作、人才交流、携手奔小康等方面工作资料、图片、照片、视频、文件和相关档案,尤其是资金、项目管理档案资料进行全面清理、登记造册,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过程清楚、资料完整。{详见附件(1)-(10)}。并对原东部帮扶工作队移交的清单严格把关,签字确认后再移交给广东工作队,为粤黔协作提供可靠的基础和参考。省扶贫办要加强对交接工作的指导,抽派相关人员参加交接见证。相关省直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和工作需要,配合做好相关管理办法的修改完善,制度化、规范化推进全省东西部协作工作。

(三)强化工作保障,有序推进协作。为增强帮扶力量,广东省将在省市县均派出工作队,其中,省级9人、市州3-5人、县级2-3人,共计160人左右,3月底前全部进驻。省级工作组由1名领队、2名副领队、6名工作人员组成,领队拟挂任省政府副秘书长,常务副领队拟挂任省扶贫办党组成员、副主任,工作组与省扶贫办合署办公;市(州)工作组组长拟挂任市(州)委常委、副市(州)长,副组长挂任市(州)政府副秘书长;县(市、区、特区)工作组组长拟挂任县(市、区、特区)委常委、副县(市、区、特区)长。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职责,提前谋划,密切配合,全力做好新老协作过渡衔接中干部挂职任命、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各市(州)要严格按照西部主管、东部协管的原则和要求,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配强工作队伍和力量,组建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推进各项工作落地落细。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