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加强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保障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做好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黔财农〔2018〕3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要按照“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80元/头,损失补贴800元/头”标准,严格落实屠宰环节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按90千克/头折算)无害化处理补贴制度。
二、各县(市、区)要统筹上级下达的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切实做好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保障。
三、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监督屠宰企业严格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和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处理病死、病害猪及其产品,积极协助财政部门做好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核算、兑现工作。
20210901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保障工作的通知.pdf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