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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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9/2023-236678
  • 信息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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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号: 黔财农〔202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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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黔财农〔2022〕25号

各市(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有关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预拨2022年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财农〔2022〕15号),现将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1500万元下达给你们(见附件1),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19防灾救灾”。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省直管县资金调度由市(州)据此文件办理,不需转发本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117号)、《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黔财农〔2020〕290号)要求,抓紧做好资金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加强资金监管,规范使用行为。

二、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小麦、油菜等粮油作物重大病虫疫情监测与防控所需的物资材料及服务补助。包括购买药剂、药械、燃油、肥料、种子(植物种苗、种畜、种禽、水产种苗)、应用生物防治、综合防治、生态控制技术,修复诱虫灯等监控设施器械及调运、检疫处理、技术指导培训等费用。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办理。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贵州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黔财农〔2021〕171号)要求,现将资金绩效目标一并下达(见附件2)。各地要加强对项目县的技术指导、监督检查,督促项目县做好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并将绩效评价报告于2022年12月1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第一批)安排情况表

2.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第一批)绩效目标分解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4月6日

附件1: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第一批)安排情况表.xls

附件2: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第一批)绩效目标分解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