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农业防灾救灾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黔财农〔2023〕15号
各市(州)、相关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省级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黔财预〔2023〕1号)要求,经研究,现将2023年省级农业防灾救灾资金(第一批)1500万元下达你们(详见附件1),请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19防灾救灾”。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省直管县资金调度由相关市(州)根据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下资金文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主要用于对受持续干旱影响的2022年冬种油菜开展抽水灌溉、增施硼肥、叶面肥、抗旱剂等“一促四防”抗旱增产工作,帮助受灾程度重的地区尽快恢复农业生产,有力保障粮油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
二、按照《贵州省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实施细则》(黔财农〔2020〕290号)要求,抓紧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和资金拨付等工作。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行为,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预算指标、支付申请和项目实际进度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严禁违规向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平台公司账户和共管账户转账、挪用国库库款。做好项目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完善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或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资金绩效目标一并分解下达(详见附件2)。按照“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原则,市(州)要加强对项目县的技术指导,督促项目县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进度,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和取得工作实效。按要求做好绩效自评工作,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23年省级农业防灾救灾资金(第一批)安排情况表
2.2023年省级农业防灾救灾资金(第一批)绩效目标分解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3月3日
附件1:2023年省级农业防灾救灾资金(第一批)安排情况表.xls
附件2:2023年省级农业防灾救灾资金(第一批)绩效目标分解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