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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中国渔政亮剑2021”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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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贵州省“中国渔政亮剑2021”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一、背景意义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践行乡村振兴战略,加强水域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2020年,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各地实施了“中国亮剑2020”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亮剑2020”系列专项执法行动聚焦长江禁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等领域。一年来,各地按照农业农村部署安排,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疫情防控和渔政执法两手抓、两手硬,“亮剑2020”在执法力量投入、执法检查区域、清理整治规模、处理违法案件等方面均取得显著成效,延续了“最严执法”的强劲势头。但是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和水域生态文明建设给渔政执法提出了更高要求。按照农业农村部安排部署我省将继续开展“中国渔政亮剑2021”系列专项执法行动。

二、行动目标

为落实长江流域“十年禁渔”要求,全面落实休禁渔制度等渔业资源养护措施,规范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及经营利用、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等行为,严厉打击各类涉渔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渔业生产秩序,促进渔业秩序持续向好,强化渔业水域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实现渔业高质量发展。

三、行动重点

一是聚焦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长江十年禁渔,是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大决策。“中国渔政亮剑2021”的首要任务就是要保障长江十年禁渔决策部署落实落地。二是聚焦渔业突出问题。涉渔“三无”船舶、“绝户网”和电毒炸鱼等是危害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毒瘤,也是长期影响渔业可持续发展的难点问题。这些问题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反复性高、根治困难。“亮剑2021”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严打以上各类违法行为,对以上的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务求取得扎实成效。三是聚焦渔业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珠江流域禁渔期制度是保护渔业资源的有效措施,也是推动渔业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强化渔政执法,是落实好禁渔制度的重要手段。

四、主要内容

(一)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专项行动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强化全链条监管,推动全省重点水域“四清四无”常态化,确保长江“十年禁渔”开好局,起好步。

(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

贯彻落实《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有关要求,严格规范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行为,全面加强人工繁育及展示展演场所监管。加强科普宣传,提高全社会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引导树立科学文明的饮食观,摒弃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

(三)珠江流域禁渔期专项执法行动

贯彻《渔业法》相关规定,落实《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禁渔期制度要求,确保渔船按照规定禁渔,实现生态保护与渔业高质量发展相统一。

(四)积极开展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行动

贯彻落实《渔业法》《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深入推进涉渔“三无”船舶、“绝户网”清理取缔、拆解销毁工作,打击清理一批涉渔涉黑涉恶团伙,办理一批典型案件。

(五)持续开展打击电力捕鱼执法行动

加强同公安、市场监管、工信、网信等部门联动协同执法,深挖排查电鱼违法线索,严厉打击非法电捕鱼行为;严肃查处制造、销售电鱼相关器具等行为,依法取缔黑窝点、黑作坊,消除违法土壤。

(六)水产养殖用投入品规范使用专项行动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的通知》要求,加强水产养殖场所定期巡查,依法打击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环节相关违法行为,进一步提升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动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

相关政策原文: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国渔政亮剑2021”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