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政策解读
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十四五”重点专项规划的通知》(黔府办函〔2020〕44号)的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贵州省乡村振兴局与贵州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制了《贵州省“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并于2021年8月25日经省人民政府以“黔府函〔2021〕142号”批复印发并组织实施。
一、规划编制背景和过程
(一)编制背景
“十三五”期间,贵州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举全省之力向绝对贫困发起总攻,按时高质量打赢了脱贫攻坚战,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66个贫困县全部摘帽,507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彻底撕掉了延续千百年的绝对贫困标签,在贵州大地上书写了中国减贫奇迹的精彩篇章。
“十四五”时期,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转轨期、工作过渡期、机制衔接期,立足农业农村发展实际,坚持问题、目标导向,聚焦发展中的主要矛盾和问题,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在思路、政策、机制方面的有效衔接,奋力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是“十四五”时期贵州面临的重大历史任务。
(二)编制过程
1.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贵州省乡村振兴局主动加强与国家乡村振兴局和省直相关部门沟通衔接,初步研究了贵州省“十四五”工作的基本方向和基本考虑。2020年5月,贵州省乡村振兴局会同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向国家乡村振兴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了《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贵州省“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基本思路的报告》,提出贵州省“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的基本思路和总体考虑。2020年8月,贵州省乡村振兴局联合贵州省发展改革委成立了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辖规划编制组、工作采购组,并制发了《贵州省“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同时聘请贵州省财经大学王永平教授团队为编制团队,全面开启规划编制工作,为编制规划夯实基础。
2.规划编制阶段。规划编制工作共分为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及初稿撰写、咨询论证、送审、结题五个阶段。2020年9月,规划编制组赴9个市(州)21个县(市、区)开展调研。2020年10月,采取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规划文本征求意见稿进行征求意见并形成初稿,期间并组织规划编制组学习了国家和省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2021年6月,先后2次征求了28家省直有关部门和9个市(州)意见,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规划(评审稿)》。
3.规划论证阶段。2021年6月,组织专家对《规划(评审稿)》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修改规划文本并形成了《规划》。2021年8月,省乡村振兴局第一次党组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规划》。再经最后一次征求省乡村振兴局各组(处)、中心意见后,于8月16日最终定稿。
二、规划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规划》共有七个章节,在全面总结我省脱贫攻坚取得的主要成效和积累的宝贵经验基础上,准确客观分析了我省“十四五”时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有利条件以及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明确新阶段发展主要目标,提出了3大主要任务、20个方面具体举措和6项保障措施。
(一)规划背景。归纳总结了“十三五”时期我省脱贫攻坚的主要成效和积累的宝贵经验,分析了“十四五”时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有利条件及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阐述了“十四五”时期我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视察贵州时关于“在乡村振兴上开新局”的重要指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贵州省委十二届三次、五次、七次、八次、九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以乡村振兴统揽新发展阶段“三农”工作,围绕“四新”抓“四化”,突出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瞄准重点帮扶区域和重点帮扶人口,以激发内生动力、补齐发展短板为基础,以产业帮扶、就业帮扶、社会保障、东西协作等为重点,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做好脱贫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分类分级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着力提升脱贫地区整体发展水平,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严守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巩固住拓展好脱贫攻坚成果,筑牢乡村振兴基础,加快推进脱贫地区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
2.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群众主体;坚持目标引领、问题导向;坚持分类推进、重点突破;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参与。
3.主要目标。到2025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各类巩固拓展对象实现应扶尽扶、应保尽保,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基础薄弱村和发展滞后村内生动力显著增强,脱贫攻坚成果得到有效巩固和拓展。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基础设施短板基本补齐,特色优势产业体系加快形成,生态环境持续改善,自我发展能力显著提升,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经济社会发展达到省内一般水平,区域发展差距缩小,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乡村振兴基础全面夯实。
(三)主要任务。共分为3大主要任务:
1.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2. 聚力做好脱贫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从支持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持续改善脱贫地区基础设施条件、着力提升内生发展动力、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夯实生态基础发展生态产业、进一步提升脱贫地区公共服务水平等方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夯实乡村振兴基础。
3.着力提升脱贫地区整体发展水平。进一步完善帮扶机制,分类分级推进乡村振兴,集中支持打造一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深化东西部对口协作帮扶,持续推进定点帮扶工作,深入推进军民融合发展,加强国际减贫合作,着力提升脱贫地区整体发展水平。
(四)规划实施保障。阐述了六个方面的保障举措:
1.全面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实施“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体制,强化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挂帅,分级细化、压实五级书记责任,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成立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推动脱贫攻坚工作体系平稳转型,统筹纳入乡村振兴。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在工作力量、组织保障、规划实施、项目建设、要素保障方面有机结合,从行政精准扶贫模式向政府、市场、社会多部门合作的乡村发展模式转型。做好规划实施和项目建设衔接,各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在时序和内容上要与《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和乡村振兴战略第二个五年规划对标对表,在充分吸纳脱贫攻坚的经验和成果的基础上,精准编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将脱贫后待完成的任务、工程项目等纳入实施方案。脱贫地区在脱贫攻坚阶段确定和实施的涉及产业、易地扶贫搬迁、生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仍在继续推进的项目,需要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库,并与乡村振兴项目库尤其是与特色田园乡村·乡村振兴集成示范试点建设有机整合,实行项目建设统一管理、调度,做好衔接承续。
2.着力完善财政税收支持政策。强化财政投入,过渡期内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前提下,各级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需要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财政投入规模,优化支出结构,调整支持重点。现有财政相关转移支付政策继续向脱贫地区倾斜。整合涉农资金,过渡期前3年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2024年至2025年将整合试点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继续实施,其他县积极探索建立涉农资金整合长效机制。按国家规定延续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等。过渡期用好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政策,支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融资资金偿还。
3.持续强化金融保险支持政策。充分发挥金融帮扶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主力军作用,切实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并通过金融资金杠杆撬动社会资本支持重点帮扶地区加快发展。同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村人口防范金融诈骗的意识和能力,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诈骗、金融票据诈骗和信用证、信用卡诈骗等犯罪行为,防止农村人口因上当受骗返贫。
4.积极创新土地利用支持政策。在坚持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基础上,持续推进农村土地整治,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保障发展用地指标需求,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推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土地支持政策有效衔接。
5.切实优化人才智力支持政策。结合新时期农业农村发展实际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现实需求,在继续抓好农村各类人才队伍建设的同时,延续脱贫攻坚期间各项人才智力支持政策,建立健全引导各类人才服务乡村振兴长效机制。
6.建立健全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运用脱贫攻坚时期形成的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估激励约束机制,做好与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的衔接,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实绩考核范围,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完善考核办法、实行分类考核。切实做好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东西部协作、财政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和定点帮扶成效等工作,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突出强化巩固、拓展、衔接的工作主线,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实绩评价、高质量发展考核同向激励、同向约束。各市(州)党委和政府每年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
《规划》已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复印发组织实施,并由省乡村振兴局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同步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和评估机制,定期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评估,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提出对策措施,确保规划各项既定目标顺利完成。经评估或者其他原因确需对规划进行修订的,要及时提出修订方案,按程序进行调整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