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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烈性犬名录和大型犬肩高与体重标准》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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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9/2021-3715542
  •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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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贵州省烈性犬名录和大型犬肩高与体重标准》政策解读

根据《贵州省城市养犬管理规定》,省农业农村厅制定印发了《贵州省烈性犬名录和大型犬肩高与体重标准》(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公告第9号)(以下简称《目录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一、主要内容

烈性犬种类:伯恩山犬、罗威纳犬、英国斗牛犬、狼青、昆明犬、马犬、杜宾犬、恶霸犬、土耳其坎高犬、阿富汗猎犬、藏獒、比特斗牛梗、阿根廷杜高犬、巴西非勒犬、日本土佐犬、中亚牧羊犬、川东猎犬、苏俄牧羊犬、牛头梗、英国马士提夫、意大利卡斯罗、法国波尔多犬、俄罗斯高加索、威玛猎犬、雪达犬、纽芬兰犬、大丹犬、德国牧羊犬、意大利纽波利顿、斯坦福斗牛梗以及具有以上品种的杂交后代。

大型犬标准:肩高60cm及以上且体重30公斤以上的犬为大型犬。

二、制定依据和过程

(一)制定依据

《贵州省城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大型犬只、烈性犬只的具体品种和体高、体长标准,由省级畜牧兽医行政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二)制定过程

《目录标准》制定坚持依法、科学、公开。按照《贵州省城市养犬管理规定》,省农业农村厅以贵阳市、马鞍山市等公布的烈性犬名录为基础,结合全省城市养犬实际,多次公开征求市(州)政府、省直有关单位、犬业协会、职业院所和社会公众意见,并组织养犬专家多次论证,正式向社会公布《目录标准

三、适用范围

饲养大型犬只应当在固定场所圈养或者栓养,禁止饲养烈性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