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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1部门关于促进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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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1部门关于促进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为更好的促进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支持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干事创业,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6部门关于促进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4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印发了《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1部门关于促进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1年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48号,以下简称《意见》),从扩宽就业渠道、强化培育赋能、加强政策支持、优化服务保障4个方面对促进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支持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干事创业,进行明确的指导和部署,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情况,拿出管用措施,积极促进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让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有成就感、有获得感、有归属感。我省结合《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21〕1号)、《省发展改革委等25部门关于加快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发改就业〔2020〕54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由退役军人事务厅牵头,商省直有关部门制定了具体落实的《实施意见》,助力贵州省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助推我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二、总体思路

《实施意见》旨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紧贴“六稳”“六保”工作任务,以落实就业优先政策为导向,采取政府推动、市场引导、社会支持、个人努力相结合的方式,从拓宽就业渠道、优化创业环境、降低创业成本、提升创业带动就业能力等方面,引导广大退役军人积极投身乡村振兴,推动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就业创业高质量发展,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人力资源支撑。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是我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成立以来就业创业方面会签部门最多的文件,涉及农业农村厅、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等21个部门。既关联就业、创业、教育、培训、服务保障、精神激励等就业创业工作全链条,也涵盖产业、项目、资金、税收、土地、社保等涉农发展全要素。《实施意见》包括“总体要求”、“拓宽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创业就业渠道”、“持续加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赋能”、“强化退役军人创业创新政策支持”、“优化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保障”共5部分20条。主要内容为:

第一部分,明确了《实施意见》的基本工作原则和目标要求。一是基本工作原则。以落实就业优先政策为导向,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引导、社会支持、个人努力的原则,不断拓宽就业渠道、优化创业环境、降低创业成本、提升创业带动就业能力,引导广大退役军人积极投身乡村振兴。二是目标要求。到2025年,支持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就业创业机制更加顺畅、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创业环境明显改善。

第二部分,指明了拓宽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创业就业渠道的主要方向,包括发展乡村重点产业促进就业、拓宽农业生产领域促进就业、持续深化退役军人参与乡村建设和基层治理、引导优秀退役军人到乡村任职任教、鼓励优秀退役军人到艰苦地区和基层一线干事创业、引导涉农企业积极招用退役军人和落实好帮扶政策兜底就业等方面,为退役军人“指路”,充分发挥退役军人能吃苦、能创新、能领航的突出特质,在适合岗位、领域就业创业。

第三部分,主要是通过引导参加学历教育、抓好涉农类职业技能培训、强化农业创业培训,提升退役军人能力素质,为退役军人“夯基”,使其更好参与乡村振兴、实现人生价值。

第四部分,强化退役军人创业创新政策支持,涉及人、钱、地等多方面的相关政策作了梳理和延伸,通过在财税、金融、生产要素等方面给予支持,为退役军人“助力”,解决退役军人在乡创业就业的困难。

第五部分,进一步优化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保障,从完善服务体系、优化服务环境、搭建服务平台、强化宣传引导等方面,给退役军人“服务激励”,让退役军人在广大农村舞台创业就业时眼里有路、心里有底、身上有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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