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近日,省乡村振兴局会同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宗委、省林业局、省水利厅、省生态移民局,共同印发了《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就《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出台的背景、工作措施、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解读。
一、《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根据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监督管理工作,提升衔接资金使用管理水平,促进衔接资金更好发挥效益,由省乡村振兴局牵头,研究出台《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着力解决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较慢、项目实施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强化项目谋划储备,规范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建设、项目申报、立项、审批、实施、验收、项目资金拨付与报账、公示公告、绩效管理、后续管理以及项目监督等环节,强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动项目实施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升衔接资金使用效益,有效增加农民收入,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上台阶、乡村全面振兴开新局提供有力支撑。
二、项目管理中各级、各部门主要职责是什么?
按照目标、任务、资金和权责到县“四到县”要求,县级负责项目审批,落实项目管理主体责任。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中由发展改革部门主管的以工代赈项目,严格按照《贵州省“十四五”以工代赈实施方案》规范管理。
一方面,项目主管部门指乡村振兴、民宗、农业农村、水利、林业、移民等部门,各级主要职责分别为:一是省级主要负责制定政策、指导项目规划、项目备案、督促检查、绩效管理等。二是市级主要负责所辖各县(市、区、特区)项目库建设指导和项目监管,统筹指导项目年度计划编制及实施、项目抽查和绩效管理等。三是县级主要负责项目库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编制、项目论证、项目审批、项目实施、项目监管、项目检查验收、绩效管理及项目后续管理等。四是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项目库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项目论证、项目审批、项目实施、项目验收、项目绩效自评、项目后续管护、项目监管等由农场属地农业主管部门负责。五是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项目库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项目论证、项目审批、项目验收、项目绩效评价、项目监管等由林场同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六是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项目谋划、项目申报、组织项目实施、项目自查验收、项目后续管理等。充分发挥村(居)两委、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的作用,在项目申报、项目实施、项目监管、项目评估验收环节上实行“四个全程参与”,并引导农户参与项目。
另一方面,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资金拨付、监管等,制定绩效管理政策制度,督促指导推进部门开展绩效管理,参与项目评审及验收、项目后续管理等。
三、项目管理主要有哪些内容?
《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共10章、56条,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起草依据、项目界定、管理原则和各级各部门的职责等,第二章至第九章,分别从项目库建设-项目申报、立项与审批-项目实施与验收-项目资金拨付与报账-项目公示公告-项目绩效管理-项目后续管理-项目监督等各环节进行规范。
一是项目库建设。县级乡村振兴部门按照“村(居)申报、乡(镇、街道)审核、部门论证、县审定、省市备案”入库程序,实行“三公示一公告”,牵头做好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应符合发展规划、土地使用、生态环保、安全评估等相关规定,做到超前谋划、规模适度、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县级党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每年11月底前完成三年滚动项目库建设和下年度衔接资金项目实施计划编制。
二是项目申报、立项与审批。县级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组织编制项目申报资料,开展项目论证,出具立项评估意见,县级党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下达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县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下达资金安排文件,项目申报单位根据立项批复文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县级项目主管部门下达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同步会同财政部门批复项目绩效目标。
三是项目实施与验收。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有关法律法规,项目建设期原则为一年,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在项目完工后组织自查验收,定期向县级项目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实施进度、资金支出进度等有关情况。
四是项目资金拨付与报账。项目资金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报账制管理,按照项目进度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不得以拨代支、不得虚列支出、不得超进度拨款,具体报账流程及报账依据严格按照县级制定的报账实施细则执行。
五是项目公示公告。衔接资金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项目公示公告有关要求,确保衔接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透明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围绕衔接资金分配结果、项目库建设情况、年度衔接资金计划安排情况、年度衔接资金计划完成情况、项目实施情况等,实行分级公示公告。
六是项目绩效管理。建立健全项目推进机制,形成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在建一批、竣工一批、见效一批的良性循环。加强项目绩效目标管理,科学、合理的设定绩效目标,对项目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完成程度开展“双监控”,发现管理漏洞和绩效目标偏差的,应及时纠偏纠错。
七是项目后续管理。加强项目资产后续管理,项目编制实施方案时,应初步明确项目建设形成资产的权属。项目完工验收后,形成项目资产要按程序确权并及时移交,明确后续管护主体责任。按照“一项目一档案”的原则,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做好项目档案管理。
八是项目监督。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各级乡村振兴部门会同项目主管部门采取运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贵州乡村振兴云”线上监测、线下实地核查等方式,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管。运用“12317”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平台,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项目实施单位应当配合各级项目主管部门、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对项目进行日常监管、审计、专项核查等,对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若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相关单位应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骗取、套取、贪污、损失浪费衔接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