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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农业农村厅畜牧业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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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畜牧业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2022419日,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贵州省农业农村厅畜牧业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黔农发202227号)(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目的

切实做好我省畜牧业生产安全工作,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畜牧生产领域突发事件,及时有效协调、指导实施畜牧业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所称畜牧业生产安全突发事件是指我省畜禽养殖场、饲料加工厂等涉牧经营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1.畜禽养殖化粪池、青贮池、贮运罐等有限空间作业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2.畜禽养殖场(户)发生圈舍坍塌、倒塌、火灾、触电、一氧化碳中毒及机械设备操作不当等造成安全事故;3.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企业发生厂房坍塌、倒塌、火灾、粉尘爆炸、触电、机械伤害等事故。

三、分级标准

突发事件类别

分级

分级标准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

造成100人以上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

因动物死亡、圈舍倒塌、生产车间爆炸、火灾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重大突发事件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

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

因动物死亡、圈舍倒塌、生产车间爆炸、火灾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较大突发事件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

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

因动物死亡、圈舍倒塌、生产车间爆炸、火灾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一般突发事件

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

造成10人以下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

因动物死亡、圈舍倒塌、生产车间爆炸、火灾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四、省级层面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处置指挥部。成立省农业农村厅畜牧业生产安全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厅应急指挥部),省农业农村厅厅长为指挥长,分管厅领导常务副指挥长,总畜牧师,厅办公室、计划财务处、畜牧兽医相关处、站、所、中心、专班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厅应急指挥部职责:根据《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合做好畜牧业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生产安全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确定现场工作组规模,派遣现场工作组赶赴一线、掌握情况,同应急管理等部门做好处置和应对工作。指挥、调度厅各有关部门协助完成畜牧业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其中厅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做好与省委省政府协调联络、信息报送与发布、新闻报道组织协调等工作厅计划财务处负责统筹相关应急资金,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突发事件所需经费。

(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畜牧发展处,办公室主任由畜牧发展处处长兼任。

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省畜牧业生产安全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畜牧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应急处置专家组。成立由省畜禽遗传资源管理站、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省草地技术试验推广站、省种畜禽种质测定中心、省兽药饲料检测所、省畜牧兽医研究所、省生猪专班、省牛羊专班、省家禽专班等部门单位的行业专家组成的省畜牧业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参与现场处置并提供专业技术咨询和服务。

(四)省级现场工作组

1.一级、二级响应综合协调组和现场处置组

综合协调组:由指挥长牵头,厅办公室、计划财务处、畜牧发展处主要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联系省委、省政府,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省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要求,明确救援工作任务与具体救援措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专家配合参与应急救援,通知有关人员开展相应工作,报送、发布相关信息。

现场处置组:由副指挥长牵头,畜牧兽医相关处、站、所、中心、专班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配合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为应急救援行动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2.三级响应工作指导组。由副指挥长牵头,畜牧兽医相关处、站、所、中心、专班人员组成。

3.四级响应工作指导组。由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发展处处长牵头,畜牧兽医相关处、站、所、中心、专班人员组成。

五、信息报告和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

接报特别重大、重大的突发事件信息后,事发地的市(州)、县(市、区、特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必须及时报告上一级农业农村部门,同时抄告同级应急管理部门,20分钟内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突发事件在发展过程中演变为重大及以上级别的,首报时间可从达到重大级别时算起。

接报较大级别的突发事件信息后,事发地的市(州)、县(市、区、特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必须在2小时内向省农业农村厅报告,同时抄告同级应急管理部门。突发事件在发展过程中演变为较大级别的,首报时间可从达到较大级别时算起。

接报一般级别的突发事件信息后,事发地的市(州)、县(市、区、特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必须在4小时内向省农业农村厅报告,同时抄告同级应急管理部门。

涉及敏感人群、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突发事件本身比较敏感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不受级别限制,报告方式和时限按照较大以上级别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要求执行。

(二)应急处置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各级应急预案。初判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畜牧业生产安全突发事件时,根据《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省级启动本预案一级、二级响应,由省级层面主要负责应对。

初判发生较大(Ⅲ级)畜牧业生产安全突发事件时,市(州)级启动本应急预案三级响应,由市(州)层面主要负责应对,省级层面三级响应工作指导组视情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指导督促工作。

初判发生一般(Ⅳ级)畜牧业生产安全突发事件时,县(市、区、特区)级启动本应急预案四级响应,由县(市、区、特区)层面主要负责应对,省级层面四级响应工作指导组视情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指导督促工作。

危害基本消除后,由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终止响应建议,经指挥长同意,由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终止响应。终止响应发布后,现场工作组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人员有序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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