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24年肉牛增量提质行动(南方省份种草养畜)项目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2024年5月27日,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贵州省2024年肉牛增量提质行动(南方省份种草养畜)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的依据
根据《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2024年支持畜牧业发展政策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牧便函﹝2023﹞50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制定了实施方案。
二、发展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2024年项目县牛肉产量年增幅1.6%以上,规模化养殖比重年增长2%以上,能繁母牛存栏量增长10%以上。力争到2025年,项目县牛肉产量增幅达到8%以上、肉牛规模养殖水平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产业发展基础更加牢固,供给保障能力更加稳定,农民增收致富更加突显。
三、实施区域
在毕节市纳雍县,黔西南州册亨县,安顺市紫云县,遵义市凤冈县、播州区,黔东南州镇远县,六盘水市水城区实施。
四、补助对象
对饲养基础母牛并扩大养殖规模的养殖场(户)给予适当补助。补助对象的基础母牛存栏规模及其他条件由项目县自行确定。项目实施期内产犊母牛均可纳入补助范围,新增犊牛应为养殖户饲养或从省外购进母牛所产后代,外购犊牛不计入新增犊牛范围。补助品种包括地方黄牛品种、经国家审定的肉牛培育品种和批准引进的肉牛品种。
对开展饲草种植和肉牛养殖的家庭牧场(户)、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给予补助,享受补助的家庭牧场(户)和专业合作社要在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登记备案。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肉牛养殖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场
五、实施内容
重点支持项目主体依托地方牛品种,通过开展人工种草、改良草山草坡,提供更多优质饲草,扩大肉牛养殖规模,提升养殖场基础设施条件和标准化生产水平,促进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培育一批产业融合发展主体,打造本地特色优势肉牛产业,促进提升牛肉供给能力和规模化养殖水平。
六、补助方式
支持农户、养殖大户、合作社等增加能繁母牛存栏量,保障基础母牛生产能力。采取“先增后补、见犊补母”的方式,实行分类分档补助,从省外购入母牛并产犊的,按照不高于1500元/头的标准给予补贴;本地饲养母牛产犊的,按照不高于1000元/头的标准给予补贴。
七、工作要求
(一)细化项目实施方案。各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及黔财农〔2024〕80号文件,制定县级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明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补助标准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县级实施方案于6月15日前完成编制,经市(州)主管部门审核后,于6月28日前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发展处备案。
(二)强化项目管理。项目县要结合财政下达资金规模和本县实际细化实施方案,基础母牛扩群提质要加强关键环节跟踪监管。切实抓好基础母牛登记、配种繁殖记录、新生犊牛核查、补助对象公示四个关口;种草养畜要加强人工饲草种植、家庭牧场(户)、专业合作社等相关数据监测统计,确保基础信息准确、可追溯。
(三)强化指导服务。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省、市联合建立“行政干部+技术专家”对项目县包保责任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项目县要统筹抓好项目实施、基础信息平台建设、专家组跟踪技术指导、政策宣传和技术培训等工作,切实让广大养殖场(户)全面知晓政策补贴的内容和要求,指导养殖场(户)提升现代化养殖水平。
(四)强化资金监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配合财政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资金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市政道路,不得列支管理费,发展休闲农业;不得与农机购置补贴等其它财政资金有交叉重复。对虚报、冒领等骗补行为,经查实后予以通报,追回补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取消项目县资格。
(五)强化绩效考评。项目严格按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财农〔2019〕48号)执行,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全面自评。省级将围绕项目实施目标,组织相关机构和专家对项目县下拨项目资金拨付到位率、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考评或现场抽查,基础母牛扩群提质重点考评犊母牛存栏增长率、补助资金到户率、肉牛保险开展及基础信息可追湖情况等内容;种草养畜重点考评牛肉产量增幅、规模化比重增幅等内容。绩效考评结果作为2025年任务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肉牛增量提质行动(南方省份种草养畜)政策咨询电话:0851-85866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