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生猪产能综合调控实施方案(2026年修订)》政策解读
2026年6月30日,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贵州省生猪产能综合调控实施方案(2026年修订)》(以下简称《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6年5月,农业农村部印发《生猪产能综合调控实施方案(2026年修订)》,对2024年方案中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等指标和调控措施予以调整,要求各省结合实际修订本级生猪产能综合调控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省农业农村厅成立《方案》起草组,自5月份以来,组织到12个县38个养殖场调研,召集9个市(州)农业农村部门、省养猪行业协会和11家头部企业负责人座谈,研究生猪产能调控措施,听取工作意见建议,起草形成《方案(征求意见稿)》。6月上旬,征求了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省养猪行业协会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改形成《方案(修改稿)》。6月22日组织专题研究,讨论修改形成《方案(送审稿)》后呈报省人民政府。6月30日,省人民政府审批同意。
三、主要框架及内容
《方案》框架与农业农村部《生猪产能综合调控实施方案(2026年修订)》以及我省2024年方案总体一致,主要对全省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产能调控上下限等部分内容作了修改和细化完善,共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工作目标。明确了生猪产能综合调控主要目标。
第二部分:精准调控能繁母猪存栏量。将全省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从123万头调减为122万头并进行分解。将能繁母猪月度存栏绿色区域从正常保有量的92%~105%调整为92%~103%,黄色区域由正常保有量的85%~92%和105%~110%调整为88%~92%和103%~106%,红色区域由低于正常保有量的85%或高于110%调整为低于正常保有量的88%或高于正常保有量的106%,并分类明确了相应调控措施。
第三部分:切实稳定生猪生产能力。将全省规模猪场保有量2800个进行分解。省、市、县三级分级建立生猪产能调控场。省级将能繁母猪存栏量500头以上的养殖企业纳入重点调控监测名单,开展监测分析和窗口指导。
第四部分:工作要求。从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监测预警、强化政策协同等方面提出要求。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生猪产能综合调控工作政策咨询电话:0851—85282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