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
为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探索和完善纠纷仲裁机制,提升我省调解仲裁能力,助推高质量平安贵州建设。经研究,拟在全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示范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中共中央关于建设平安中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为主线,以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合法权益为前提,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能力建设为重点,引导和激励农业农村部门积极探索创新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机制,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成果。
二、目标任务
按照“分类指导,示范带动,全面提升”的原则,探索加强调解仲裁体系建设,提升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能力;研究仲裁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法;及时总结和交流调解仲裁实践经验,不断推进调解仲裁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
三、示范内容
(一)创建对象。县(市、区)级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
(二)创建时限。2022年7月—2023年7月。
(三)创建条件。仲裁员聘任人数不少于 20 人;有“一庭三室”(仲裁庭、合议调解室、案件受理室、档案会商室)等固定仲裁场所,制定有仲裁委员会章程、仲裁纪律、工作程序、法律文书、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并置于办公地点醒目位置,已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仲裁;近三年来未出现过涉及农村承包地纠纷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进京上访事件。
(四)创建内容。
1.示范创建标准“一庭三室”。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规范》规定,建有独立、标准的“一庭三室”(仲裁庭、合议调解室、案件受理室、档案会商室等),并配备音视频显示系统、安防监控系统、勘测取证仲裁设备、仲裁专用交通工具等。制定了仲裁纪律、工作程序、法律文书、档案管理等关键环节的规章制度,并向社会公开。仲裁员有统一标志服装。
2.探索创新仲裁方式。为了满足办案需要、更好的服务当事人、实现争议的就近就地解决,探索设立巡回仲裁庭、流动仲裁庭,创新仲裁方式,高效解决矛盾纠纷。依托《贵州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员信息名录》,探索仲裁员跨区域参与仲裁。
3.探索多部门联合调处工作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与自然资源、林业、水利、信访、司法、法院等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探索开展跨部门仲裁会商机制。加强与司法、法院等部门的沟通配合,探索建立裁决执行衔接机制,确保生效的裁决书得到履行或执行。针对调解仲裁中发现的区域内共性问题,由仲裁委向乡镇、相关部门出具意见建议,作为处理相关问题重要参考。
4.推进调解仲裁信息化建设。选择基础条件好、群众意愿高、仲裁工作扎实的县(市、区),本着方便群众和简单朴素的原则,探索“云仲裁”“云调解”等便捷化新模式,不断提升仲裁信息化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示范创建工作。各市(州)至少开展1项示范创建,创建内容可选择4个方面开展全面创建,也可以因地制宜选择其中若干方面进行重点探索。具体成效将纳入当年平安建设考核中工作制度创新考核范围。
(二)示范创建地区要围绕创建内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方案中应报告示范创建地区基本情况、示范创建内容、目标任务、具体措施等。
(三)各市(州)请于7月22日前,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示范创建有关情况表》(见附件1)及实施方案一并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并于2023年7月14日前报送工作总结(格式见附件2)。
期间,省农业农村厅将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专家进行实地指导。
联系人及电话:周娅莎 0851-85283345
电子邮箱:941356748@qq.com
附件: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示范创建有关情况表.xlsx
2.XXX县(区、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示范创建工作总结.docx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