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
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全国农业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及全省相关会议工作安排,根据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关于切实抓好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农科函〔2021〕2号)文件要求,切实抓好我省2021年度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抓好农村沼气安全生产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实际工作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落实责任制度。各地要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推动完善落实农村沼气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厘清职责分工,压实主体责任,传导工作压力,有效遏制农村沼气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坚持问题导向。各地要把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工作的着力点,系统分析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研判、找准短板,深入排查农村沼气各生产环节的安全隐患,建立健全风险预防控制机制,切实担负起保安全、护稳定的重大政治责任。
二、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措施落地
(四)开展调研指导。由省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牵头,各市州级农村沼气管理部门和有关专家参与,成立农村沼气安全生产调研指导组,实地开展交叉互检,加强经验交流借鉴,推动地方进一步提高农村沼气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加强重点地区、关键节点、薄弱环节的风险隐患梳理和排查,及时发现问题隐患,认真组织整改,从源头上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强化技术支撑。各地要加强农村沼气安全生产技术体系建设,遴选推介一批沼气安全生产技术模式,组织制修订一批相关技术规范、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举办专题业务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待农业农村部制定出台《农村沼气安全处置技术规程》行业标准后,指导地方对不具备修复和利用价值的沼气设施,及时拆除、填埋或改造,解决安全隐患。
(六)推进科普宣传。各地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和全国节能宣传周等活动,通过现场咨询、展板展示、标语标牌,发放资料以及现代信息手段等形式,多途径、多角度开展农村沼气安全警示教育和科普宣传,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沼气安全使用技术、应急处置案例、自救互救知识等,不断提高农村地区和企业业主沼气安全生产防范意识和事故处置能力。
(七)构建联动机制。建立常态化的线上线下调度机制,加强日常沟通联络。依托《全国农村可再生能源统计调查制度》,开展农村沼气设施的全面摸底调查,定期填报本地区农村沼气安全生产情况,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遇有重大安全事故及时上报;要做好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健全安全应急体系。
三、扎实有序推进,强化工作保障
(八)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切实摆上重要日程,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体系,推动形成地方政府统一领导、应急管理和农村沼气管理部门协作配合、农村沼气生产主体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把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九)加强队伍建设。各地要加强农村沼气安全生产的人才培养和技术储备,积极争取必要的工作条件,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加强农村沼气安全生产的专业队伍建设,强化沼气设施摸底调查、安全生产信息填报,安全管理技术指导等保障力度,确保责任不落空、工作不间断。
(十)加强通报总结。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农村沼气安全生产组织不力、工作推进迟缓、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整治不彻底的地方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成效突出,组织推进有力的,予以通报表扬。各地要加强工作总结,并于2021年12月15日前将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年度总结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同时抄送省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贵州省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 何仕军
电话:0851-85289357 邮箱:gz_heshijun@126.com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 陈 纲
电话:0851-85283077 邮箱:gznykj2019@163.com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