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业农村厅2019年上半年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
2019年上半年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2019年上半年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 | |||||
序号 | 行政决定部门 | 行政职权类别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行政相对人 |
1 |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 行政许可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31条第2、3款;**2.《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62号)第14条;**3.《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6年第5号)第13条第1款第1、2项 | 法人 |
2 |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 行政许可 | 因科研等特殊情况需要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批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8条第2款;**2.《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2004年农业部令第38号修正)第8条第2款;**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令修正)第15条 |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 |
3 |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 行政许可 | 享受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场、保护区和基因库处理受保护的畜禽遗传资源批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13条。**2.《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6年第64号)第17条 | 法人 |
4 |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 行政许可 | 省内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审批 | 1.《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98号)第11条第2款。**2.《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第17条、第19条第2款。 | 法人和其它组织 |
5 |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 行政许可 | 需要从事某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审批 | 1.《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98号)第22条。**2.《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第9条、第11条第3款。 |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 |
6 |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 行政许可 | 向国外申请农业植物新品种权审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14年第635号修订)第26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令2014年第3号)第24条 |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 |
7 |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 行政许可 | 食用菌菌种进出口审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58条;**2.《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5年第1 号)第30条 | 公民、法人 |
8 |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 行政许可 | 复混肥、配方肥(不含叶面肥)、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的登记审批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 第30条第1款。 | 法人 |
9 |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 行政许可 | 农作物种子、草种、食用菌菌种检验机构资格认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48条第2款、第93条;**2.《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第2条;**3.《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5年第1号)第26条 | 公民、法人 |
10 |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 行政许可 | 采集农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04号,2017年国务院令第687号令重新修改)第16条;**2.《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修订)第15条第1款 。 | 公民、法人 |
11 |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 行政许可 | 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 | 《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第11条第2款。 | 法人 |
12 |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 行政许可 | 执业兽医资格认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54条第1款。**2.《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第13条。** | 公民 |
13 |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 行政许可 | 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或者其他遗传材料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24条**2.《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第3条**** | 法人 |
14 |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 行政许可 | 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审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5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13年第645号)第17条;**3.农业部令2017年第2546号;**4.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 |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 |
15 |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 行政许可 | 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审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7条第2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16年第645号)第18条;**3.农业部令2017年第2546号;**4.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 |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 |
16 |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 行政许可 | 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进行科学考察、标本采集、拍摄电影、录像等活动审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40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2013年第645号)第16条 |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 |
17 |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 行政许可 | 农药生产许可证核发 | 1.《农药管理条例》第17条;**2.《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4条。 |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 |
18 |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 行政许可 | 农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 1.《农药管理条例》第24条;**2.《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4条。 |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 |
19 |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 行政许可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20条第1款。**2.《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第2条第1款,第3条第2款。 | 公民、法人 |
20 |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 行政许可 |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输入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46条第1款 |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 |
21 |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 行政许可 | 从国外引进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国家禁止进境的除外) | 1.《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1月3日国务院颁布,2017年国务院令第687号修订)第12条;**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2007年农业部令第6号)第4、21、22条;**3.《贵州省植物检疫办法》第17条;**4.《国外引种检疫审批管理办法》(农业部[1993]农(农)字第18号)。 |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 |
22 |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 行政许可 | 进入渔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审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27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18条 |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 |
23 |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 行政许可 | 草种生产许可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31条 |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 |
24 |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 行政许可 | 草种进出口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31条 |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 |
25 |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 行政处罚 | 对违法向境外提供或者从境外引进种质资源,或者与境外机构、个人开展合作研究利用种质资源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82条 |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 |
26 |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携带、运输种质资源出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63条第2款 |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 |
27 |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处理受保护的畜禽遗传资源造成畜禽遗传资源损失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58条 | 法人 |
28 |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审核批准从境外引进畜禽遗传资源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59条第1款 |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 |
29 |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审核批准,在境内与境外机构、个人合作研究利用列入保护名录的畜禽遗传资源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59条第2款。 |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 |
30 |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 行政处罚 | 对在境内与境外机构、个人合作研究利用未经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鉴定的新发现的畜禽遗传资源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59条第3款。 |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 |
31 |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的,已获批准但未按照规定采取安全管理、防范措施的,或者超过批准范围进行试验的处罚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44条** |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 |
32 |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生产、加工农业转基因生物或者未按照批准的品种、范围、安全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生产、加工的处罚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47条 |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 |
33 |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 行政处罚 | 对种子企业造假而取得品种审定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85条 | 法人 |
34 |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 行政处罚 | 对未依照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者在报检中弄虚作假;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未依照规定调运、隔离试种或者生产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违反规定,擅自拆开植物、植物产品包装,调换植物、植物产品,或者擅自改变植物、植物产品的规定用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规定,引起疫情扩散的处罚 | 1.《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1月3日国务院颁布,2017年国务院令第687号修订)第18条第1、2款;**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2007年农业部令第6号)第25条;**3.《贵州省植物检疫办法》第23条。 |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 |
35 |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 行政处罚 | 违反《植物检疫检疫条例》第7条、第8条第1款、第10条规定之一,擅自调运植物、植物产品的处罚 |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2007年农业部令第6号)第25条第1款第4项。 |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 |
36 |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 行政处罚 | 对不在指定地点种植或者不按要求隔离试种,或者隔离试种期间擅自分散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处罚 |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2007年农业部令第6号)第25条第1款第6项 |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 |
37 |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 行政处罚 | 对种用、乳用动物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而不按照规定处理、饲养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没有及时清洗、消毒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73条 |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 |
38 |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规定,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25、76条 | 公民、法人 |
39 |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 行政处罚 | 对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未办理审批手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未经检疫,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动物、动物产品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77条 | 公民、法人 |
40 |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 行政处罚 | 对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 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 检疫标志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78条第1款 |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 |
41 |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 行政处罚 | 对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78条第2款 |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 |
42 |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 行政处罚 | 对不遵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兽医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有关控制、扑灭动物疫病规定;发布动物疫情;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80条 |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 |
43 |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 行政处罚 | 对单位和个人违法规定, 从事动物疫病研究与诊疗和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83条 | 公民、法人 |
44 |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 行政处罚 | 暂扣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国务院令第383号)第33、34条 | 公民、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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