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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农委关于下达2014年贵州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经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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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14-23473
  • 信息分类: 资金信息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文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农委关于下达2014年贵州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经费的通知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农委

关于下达2014年贵州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补助项目经费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农委,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

为确保今年我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443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4年部分农业专项转移支付指标的通知》(财农〔2013264号)、《关于拨付2014年农林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资金的通知》(财农〔201456号)和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4年贵州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农发〔2014100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14年中央财政6750万元和省级财政300万元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资金下达给你们,请分别列入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6“技术推广”和20130199“其他农业支出”。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主要用于基层农业技术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服务所需的交通、通讯等补助;完成农业技术推广重大任务的绩效奖励;聘请专家费用;标牌、手册、技术资料印刷,制度建设及工作考评等管理费;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建设补贴;示范户物化技术补贴;利用农业科技网络书屋、农技推广服务云平台等现代化手段开展推广服务补贴;农技人员异地研修、集中培训和现场实训、开展继续教育等教材、场地、差旅、食宿、交通等知识更新培训费用等。

二、各市(州)和项目县要严格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计划使用项目资金,并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设立专账,专款专用,严禁挪用。

三、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督促检查。各项目实施县要严格按照制定的项目年度方案计划,扎实抓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工作,制定和落实农技推广机构管理制度,加强技术服务工作,强化县域农技推广工作,确保项目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

附件:12014年贵州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

资金安排情况表

22014年贵州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

项目资金安排明细表

省厅 2014924

2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