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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委关于下达贵州省2014年农民培训财政补助经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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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14-23476
  • 信息分类: 资金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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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委关于下达贵州省2014年农民培训财政补助经费的通知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委

关于下达贵州省2014年农民培训

财政补助经费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农委,贵安新区财政局、农水局,财政直管县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4年部分农业专项转移支付指标的通知》(财农〔2013264号)和财政部《关于拨付2014年农民培训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农〔201452号)要求,经研究,现下达中央财政农民培训补助资金4960万元和省级财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经费1000万元(详见附件),请分别列入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99 “其他农业支出”和2130106“技术推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财政、农业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公示制、财政报账制。要设立培训补助资金专账(或辅助账),规范报账程序,专款专用。地方各级财政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项目资金开支范围和开支比例。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

二、此次下达的专项经费属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根据我省印发的《贵州省2014年农民培训工作方案》(黔农发〔2014107号)按不同培训层次、培训时间实行差别补助。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农民课堂培训及实训、参观交流、聘请师资、信息化手段利用等相关支出,不得用于新型职业农民职业教育学杂费补助。

三、项目培训经费不能切块给各部门使用。各级财政要会同农业等有关部门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足额拨付资金,一经发现挤占、截留、挪用资金情况,必须及时纠正并对相关单位和人员按规定作出处理。

四、各级财政、农业部门要对本级农民培训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省农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人员赴各地进行抽查。各项目县完成年度培训工作后,在报送书面工作总结的同时,还应出具本级资金决算报告或审计报告,报上级财政和农业部门备案。

联系人及电话:

省财政厅农业处 肖高明 0851-6892919

委财务处 肖冀霞 0851-5283228

科教处 0851-5288491

附件:1贵州省2014年农民培训财政补助资金安排表

2贵州省2014年农民培训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明细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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