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5年畜牧业发展(饲草、饲料)资金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农业委员会、畜牧兽医局,有关省直财政局、畜牧局,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草地建设、草原监理等工作,经研究,现下达2015年畜牧业发展(饲草、饲料)资金(详见附件),请列入201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6“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国库处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省直管县资金调度由市(州)据此办理,市(州)不需转下本文。
二、该项资金用于市(州)及各单位高产优质饲草料基地建设补助155万元,秸秆饲料化利用示范推广110万元,冬季农田(土)种草补贴105万元,草地确权、承包、草原监理监测经费80万元,牧草新品种引进推广经费20万元。
三、各地要加强资金管理,设立专账,确保专款专用。项目资金使用涉及政府采购的,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按相关程序办理;涉及直补农户的,按相关公示程序进行公示。年底将资金使用情况上报省农委财务处和畜牧兽医局。
附件:1.贵州省2015年畜牧业发展(饲草、饲料)资金安排情况表
2.贵州省2015年畜牧业发展(饲草、饲料)资金安排明细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2015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