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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下达2013年农作物病虫害(含稻水象甲)防治专项经费的通知(黔财农〔2013〕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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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13-24290
  • 信息分类: 资金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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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下达2013年农作物病虫害(含稻水象甲)防治专项经费的通知(黔财农〔2013〕44号)

各市(州)财政局、农委,相关省直管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农牧)局:

为贯彻落实2013年省委1号文件精神,切实推进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开展,确保粮食生产安全,省财政安排病虫害(含稻水象甲)防治专项补助经费1500万元。经研究,现将该项补助经费下达各地(详见经费分配表),请列入201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8“病虫害控制,并就资金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经费主要用于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含稻水象甲防控)示范项目补助。

1、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绿色防控)示范项目补助660万元。补助对象为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的专业化合作组织,包括协会、合作社、机防队等,补助标准实施全程承包防治的一般一季每亩补助不超过20元,实施其他承包防治的一般一季每亩补助不超过10元。技术推广补助费占补助资金的比例不高于15%,技术推广补助费是指项目单位开展技术培训、蹲点、宣传、制作项目标牌、临田测产及验收总结等开支。

2、稻水象甲疫情防控840万元。补助范围包括疫情防控所需的农药、燃油、雇工及劳动保护用品等支出,以及项目单位开展疫情普查、监测、培训、宣传、制作项目标牌、临田测产及验收总结等开支。确保查清我省稻水象甲疫情分布范围,发生区成虫防控效果85%以上,幼虫防治效果75%以上,总体防治效果80%以上,疫情发生区不出现连片成灾田块,实现将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和最少损失的目标。

二、项目资金要实行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省农委将组织专项检查,对不按规定使用或挪作他用的将追回资金,并不再安排有关经费。

三、各项目实施县(市、区、特区)要认真制定2013年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绿色防控)示范项目和稻水象甲疫情防控实施方案,经各市(州)审核后,于515日前报省农委备案,并于1031日前将资金使用情况和工作总结报省农委(财务处、种植业综合处和省植保植检站)。

四、各市(州)及省直管县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指导和监管,增强项目管理责任意识,确保病虫害防控工作顺利实施。

联系人:省植保植检站,谈孝凤,电话:0851-5280802

附件:2013年农作物病虫害(含稻水象甲)防治专项经费安排表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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