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关于下达畜牧业发展资金的通知(黔农财〔2013〕109号)
黔农财〔2013〕109号
省农委关于下达畜牧业发展资金的通知
省种畜禽种质测定中心、省畜牧兽医科研所、水城县农业局:
报来要求解决种猪生产、种草养鹅和畜牧科技宣传经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决定从2013年畜牧业发展资金(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资金)中调剂安排125万元下达给你们,其中省种畜禽种质测定中心种猪生产100万元、贵州省畜牧兽医研究所畜牧科技宣传15万元、水城县农业局种草养鹅10万元,请列入201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6“技术推广与培训”。
下达资金用于种猪生产和鹅饲料、药品、购鹅苗及畜牧科技宣传推广费用补助。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生产资料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相关程序办理。饲料原料、药品使用情况,要求出入库单据清楚,原始资料凭证分类保存,并做好资金使用后的财务审计等工作。请于2014年4月30日前将资金使用情况报省农委。
附件:畜牧业发展资金(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资金)
安排表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2013年10月10日
抄送:驻委纪检组监察室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2013年10月11日印发
共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