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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下达2013年省级财政畜牧业发展资金(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3〕2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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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13-24334
  • 信息分类: 资金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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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下达2013年省级财政畜牧业发展资金(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3〕259号)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农业委员会

关于下达2013年省级财政畜牧业发展资金

(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资金)的通知

各相关市(州)财政局、农业委员会(畜牧兽医局)相关省直管县财政局、农牧局:

你们编报的2013年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种公猪站、地方畜禽品种保护)项目实施方案已通过专家审查批复(见黔农发〔2013182号,现将项目建设省级财政资金250万元下达你们(详见附表),请列入201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130106“技术推广与培训”,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为一次性补助资金。其中省级种公猪站和养殖场实施的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实施,即由项目承担建设单位先行垫资建设,项目竣工并验收合格后,由县级财政、畜牧部门将项目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截留、挪用。项目建设未通过验收之前,不得预拨项目资金。

各级财政、畜牧部门要加强项目建设与资金监管,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项目实施单位要明确专人项目实施过程、资金使用管理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确保资料的真实、完整。涉及政府采购的,遵照属地管理原则,按相关程序办理

、原则上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省级组织验收,省财政投资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市(州)和县(市、区)级验收,省级进行抽查。省级验收时,县级(含)以上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结论是项目验收的前置条件,省级下达兑现奖补资金文件为拨付项目资金的依据。

、各级畜牧主管部门务必抓好项目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管和督查,市(州)级畜牧主管部门为项目建设监管单位县级畜牧部门为项目建设责任单位,要督促好项目各项建设内容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完成,并确保项目建设取得成效。市(州)、省直管县畜牧主管部门于2014630日前将辖区内的项目建设总结报省农委。

联系人:省畜禽遗传资源管理站李雪松

电话:0851-5284295邮箱:1962951278@qq.com

附件:1、贵州省2013年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资金安排表

2、贵州省2013年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资金明细表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农业委员会

2013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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