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下达2013年畜牧业发展(第二批标准化创建等)资金的通知
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下达2013年畜牧业发展(第二批标准化创建等)资金的通知
黔财农〔2013〕290号
各市(州)财政局、农委(畜牧兽医局),相关省直管县财政局、畜牧(农牧)局:
现将2013年畜牧业发展资金580万元下达你们,请列入201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6“技术推广与培训”。主要用于2013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茶园养鸡等项目建设(项目明细表见附件),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财政、畜牧部门要加强项目建设与管理,确保建设进度和质量,要规范项目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截留。
二、项目县畜牧部门及实施单位要建立专账(或辅助账),要强化项目建设痕迹管理,涉及政府采购的,遵照属地管理原则,按相关程序办理;涉及农资直补农户的,要严格按照相关公示程序进行补贴公示;要明确专人加强项目财务、文件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管理,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严肃性及合规性。
三、今年实施的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以及由企业、养殖场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建设的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实施,即由项目承担建设单位先行垫资建设,待项目竣工并验收合格后,由县财政和畜牧部门及时兑现省级财政补助资金,项目未通过验收之前,不得预拨项目资金。支持“先建后补”的资金,补助金额占项目建设总投入的30%。
四、原则上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省级组织验收, 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市(州)和县(市、区)级验收,省级进行抽查。
五、各级财政、畜牧部门务必抓好项目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管和督查,确保项目建设成效。
联系人:省农委畜牧处 谢劲松
电话:0851—5286424 邮箱:gzxmc@sina.com
附件:1、2013年畜牧业发展(第二批标准化创建等)资金安排情况表
2、2013年畜牧业发展(第二批标准化创建等)资金项目明细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