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省农业委员会关于下达2013年省级茶叶发展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3〕214号)
各市(州)财政局、农委,相关省直管县财政局、农牧(农业、农牧)局:
为进一步发挥省级茶叶发展资金的引导作用,提高茶产业项目的示范效应,推进全省茶产业转型升级,经研究,现将2013年省级茶叶发展资金2950万元下达你们(详见附件),请列入201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6“技术推广与培训”,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管理和使用。省级茶叶发展资金为一次性补助,主要用于新建茶园补助、新建产地茶青交易市场补助、加工企业贷款贴息和茶产业宣传推介与市场开拓补助等。除贷款贴息补助外,其他全部按照“先建后补”的模式建设实施。各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贵州省省级茶产业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黔财农〔2011〕132号)的要求规范使用,设立专账或辅账,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截留。
二、项目验收。根据财政补助资金“先建后补项目5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省级组织验收,50万元以下的委托市州县验收、省级抽验”的规定,省级验收时,县级以上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结论是项目验收的前置条件,验收合格的省级下达兑现补助资金文件及时拨付资金;未通过省级验收并在规定时间内经整改仍然达不到验收标准的,不予兑现补助资金并列入“黑名单”,同时停止该县相关项目的安排。市(州)和县级要组织对50万元以下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拨付资金;并将验收情况报省农委(农经处、财务处)。支持加工企业贷款贴息的资金,贴息范围为2013年1月1日以后签订贷款合同所需支付的利息,以自有资金新建和改扩建茶叶加工企业的,可视为等额贷款享受同等贴息补助政策,补贴范围为2013年1月1日后发生的固定资产投入。项目县财政、农业部门审核贷款及相关的财务资料后,要及时拨付项目单位贴息补助资金。各项目未通过验收之前,一律不得预拨付补助资金。
三、档案资料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痕迹管理,明确专人负责项目档案管理工作,认真做好相关财务资料、文件、报告、图片等原始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并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严肃性。
四、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农委批复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完成后,请各市(州)农委于2013年12月前将项目总结统一汇总报省农委(农经处、财务处)。
联系人:省农委财务处肖冀霞电话:0851-5283228
省农委农经处雷睿勇电话:0851-5280558
附件:2013年省级茶产业专项资金安排表
2013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