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省农委关于下达2014年中央财政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的通知
黔财农〔2013〕293号
各市(州)财政局、农委(畜牧局),贵安新区财政局、经发局,省直管县财政局、畜牧局:
为支持基层动物防疫工作,中央财政提前安排我省2014年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2400万元(《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4年部分农业专项转移支付指标的通知》财农〔2013〕264号)。综合各地养殖量、村防疫员数、行政村数以及各地财力情况等因素,一次性下达该项经费。请列入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8“病虫害控制”,待201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该项经费主要用于基层动物防疫人员承担的为畜禽实施强制免疫等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经费的补助,重点用于强制免疫注射工作经费支出。为管好用好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加强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经费以地方财政投入为主,中央财政给予适当支持。市县两级财政要积极加大对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的支持力度,在用好中央财政补助经费的情况下,继续加大地方财力的投入,将村级防疫员工作经费纳入地方当年财政预算,切实保证基层动物防疫人员开展动物防疫工作的经费支出。
二、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是综合考虑各县养殖量、行政村数、村防疫员数及财力等情况,按因素法分配下拨各县。各县要统筹使用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经费,设立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有条件的县应根据地方财力情况逐步增加对村动物防疫员的补助,以利于稳定村级动物防疫队伍,保障动物防疫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市县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会同农业部门及时拨付资金和开展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对于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及时整改,对于截留、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请各市(州)及省直管县财政局、兽医主管部门在2014年12月15日前,将2014年动物防疫人员数量及工作经费安排等情况、下达的中央财政对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的分配使用情况报省财政厅(农业处)和省农委(财务处、防疫检疫处)。
附件:贵州省2014年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预安排表
省财政厅省农委
2013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