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粮食生产(优质特色粮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4】48号)
各市(州)财政局、农委,相关省直管县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国发[2012]2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农业结构调整的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优质特色粮食产业发展专项,大力发展优质稻、酒用高粱、薏苡、苦荞和芸豆等市场潜力大、经济效益好的优质特色粮食作物,辐射带动全省优质特色粮食生产200万亩以上,保障粮食的多用途需要,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增收。现将专项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请列入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6“技术推广”。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和商品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具体实施内容以省农委批复的2014年优质特色粮食产业发展专项项目实施方案为准。资金支持环节主要是基地建设中所需种子、肥料、农药、农膜等生产资料物化补助、产地环境和产品认定、产品质量检测、产品采后处理、品牌创建、技术培训、信息服务、营销宣传等补助。其中用于物化补助的资金比例不低于80%。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优先和重点帮扶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和计生贫困户。
二、资金下达后,各级财政和农业部门要及时将资金足额拨付实施单位。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批复的建设内容抓紧组织实施。凡由企业或者合作社承担实施的项目,资金拨付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即由项目实施单位先行垫资建设,项目建设完成经验收合格的,足额兑现补助资金。
三、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黔府办发[2012]34号)有关要求,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设立专账(或辅助账)、专款专用,严禁挤占和挪用。项目建设涉及政府采购的,按属地管理原则执行。涉及农资直补农户的,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补贴公示。并要明确专人负责项目财务、文件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管理,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
四、项目实施完毕后要及时进行财务审计(决算),报请项目验收。原则上5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省级组织验收;不足50万元的委托市(州)、县级验收、省级抽验。省级验收时,县级以上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结论是项目验收的前置条件,没有审计的不予验收。
五、各级财政、农业部门,务必按照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建设要求,抓好项目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及财政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项目实施结束后,要及时将项目完成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报送省农委(粮油处、财务处)。
联系人及电话:
省财政厅农业处肖高明0851-6892919
省农委财务处肖冀霞0851-5283228
省农委粮油处罗嵩0851-5280024
附件:1、2014年优质特色粮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情况表
2、2014年优质特色粮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明细表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农委
2014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