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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 省农委关于下达2014年度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区建设奖励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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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14-23498
  • 信息分类: 资金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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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省财政厅 省农委关于下达2014年度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区建设奖励资金)的通知

省财政厅省农委

关于下达2014年度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区建设奖励资金)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农委(畜牧兽医局),有关省直管县财政局、农业(畜牧)局:

为进一步推进畜牧产业更好更快发展,不断提高产业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按照贵州省2014年能繁母牛繁殖场建设工作方案,经上报省政府同意,你市(州)推报的20个申报单位已通过竞争立项确定奖补名次及额度。根据《关于下达2014年度省级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黔财预〔201417号),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州)、县2014年度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区建设奖励资金)万元(详见附表),专项用于能繁母牛繁殖场建设补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区建设奖励)属一次性补助,列入2014年度“2130505生产发展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省级财政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增加能繁母牛、圈舍建设和相关生产设施。各地要严格按照《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黔府办发〔201234号)、《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12101号)、《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黔财农〔201485号)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资金与项目衔接工作,加大资金监管力度。支持对象为企业或专业合作组织的,项目总投资由财政补助资金和企业(专业合作组织)自筹资金构成,其中自筹资金不低于70%,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30%,并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补助。在项目正式批复后,财政补助资金预拨不超过30%的启动资金,剩余部分待项目全部完工后,经农业、财政、审计等部门验收合格后兑现补助。各市(州)、县农业和财政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大对项目和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具体实施单位(部门)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会计凭证和相关资料要单独装订,接受财政、审计、监察、农业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及时将资金和项目信息录入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信息系统

二、项目批复的实施方案是项目建设、检查验收的唯一依据。各地要严格执行批复的实施方案,不能随意调整变更,同时,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项目建设涉及政府采购的,要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办理;涉及直补农户的,严格按照公示程序进行公示。对项目财务、档案资料管理也要严格规范,确保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三、项目实施单位自觉接受监察、审计、财政、农业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审计和检查。项目建设完成,要及时开展项目审计,省级验收时,县级(含)以上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结论是项目验收的前置条件,如由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必须加盖县级审计部门公章。验收合格后方能兑现以奖奖补资金,未通过省级验收并在规定时间内经整改仍然达不到验收标准的,不予兑现奖补资金,终止项目实施,由财政收回资金调整另行安排。

四、各级畜牧部门务必要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抓好项目建设工作的指导、监管和督查,确保项目建设成效。并于每月25号前将项目建设情况报省农委。

联系人:省农委畜牧处谢劲松

电话:0851-5286424邮箱:gzxmc@sina.com

附件:1.2014年度省级财政扶贫资金(现代高效农业示范

区建设奖励资金)安排情况表

2.2014年度省级财政扶贫资金(现代高效农业示范

区建设奖励资金)安排明细表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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