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乡村振兴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贵安新区财政局、农水局:
经研究,现将2019年乡村振兴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300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列入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26“农村公益事业”项。
乡村振兴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主要用于奖励补助各地2018年农村厕所革命工作,各地按照工作需要奖励补助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改造及农村公共厕所新建改建,各地在进行二次分配时对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情况完成较好(农村户用卫生厕所覆盖率达到或超过85%)的地区应优先考虑,适当倾斜。
各项目单位要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强痕迹管理,做好项目财务资料、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公开公示。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按照“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原则,项目承担单位,县、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开展辖区内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并于11月20日前将绩效评价报告报省农业农村厅。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及电话
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关立 0851-85281757
省农业农村厅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陈珂0851-85283739
省财政厅农业处:赵颖 0851-86892514
附件:1.2019年乡村振兴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安排情况表.xlsx
2.2019年乡村振兴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绩效目标表.xlsx